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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規定有九種肉不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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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22:3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佛陀規定有九種肉不得吃,一為人肉,二為龍肉,三為象肉,四為馬肉,五為狗肉,六為烏鴉肉,七為鷲鳥肉,八為獼猴肉,九為獅子肉。

選譯自北傳《摩訶僧祇律》

喬正一譯於西元2010(佛曆2554年)/1/23

在古印度舍衛城這個地方,有一位篤信佛教的居士,名叫卑。他的妻子也叫做卑。

就是這麼的巧,有一位遠地來的比丘也叫做卑。真是有緣千里來相會,這位居士聽說比丘跟他同名,便生起一份親切的好感,邀請比丘到家中接受供養。

比丘接受居士的招待後,居士表示今後比丘若有任何需要,都可前來索取。

有一次,居士有要務須外地遠行,臨行前囑其妻道:「我須遠行,妳在家中當好好供養尊者一切所需,勿令其缺乏。」

後來,這位比丘生病了,須服藥,便前來對居士的妻子索藥。

但這個藥須以清粥,配著須肉服用。

於是,居士的妻子便要婢女上市場買肉,但不巧當日是印度民間信仰的齋日,如同台灣的初一十五要吃素一樣,當日市場的屠宰業不營業,所以婢女買不到肉。

居士妻子心裡很焦急,她很擔心尊者若不服藥,恐加重病情,一時情急之下,便持刀割下自己的髀肉,供作藥引。

但居妻子因此傷而染病臥床。

居士回來後,發現妻子沒有出來迎接自己,誤會是妻子任性懶惰,後來發現妻子竟割肉供僧,感動到一時昏厥。

這時冥冥中有鬼神前去跟比丘通報,告知其服用的肉是居士妻子身上的肉,比丘得悉後也非常感動及內疚,便立即入慈心三昧禪定,定力之功令居士的妻子復原,居士妻子立刻 安慰 居士毋須難過,因為自己身上的傷已經好了。

居士非常的高興,便四處宣揚此事,稱讚妻子的布施之德,及尊者的神通力。

但許多人頗不以為然,便譴責道:「沙門釋子怎麼會吃起人肉?」

佛陀得悉此事,便制戒如下:「不准吃人肉。」

後來,在古印度波羅奈仙人鹿野苑這個地方,有一位比丘染上了黃熱病。

醫師說尊者須服人血方可得癒,若不服者便死,且更無餘方可治療。

當時有人犯法,即將行刑。

這位比丘便前去跟囚犯乞討人血。

囚犯也很大方,心想反正橫豎一死,死前能捨身供僧也是一樁美事,便慷慨答應:「尊者你要吃肉,我都肯給,更何況是血?」

說罷便以刀刺兩喉脈而出血,比丘立即以兩手承取而血飲。

這件事被世人所譏嫌,大家都說:「這根本不是比丘,他是吃人鬼。」即以瓦石土塊等丟擲那位飲血的比丘。

佛陀得悉此事後,便譴責那位比丘:「此是惡事!你怎麼會如此貪生怕死?從今以後,不准飲人血,乃至人髓等物一切都不准食用。但若比丘頭部生瘡,醫師說須以人骨灰塗之方能痊癒者,得塗之。但塗了以後不得與大眾一起住,應獨自在邊陲小房中住。」

又有一次,在古印度毘舍離這個地方,當時有人在吃龍(蛇)肉,而許多比丘也有跟著吃,所以殺龍(蛇)的情形非常普遍。

有一位龍女,哭哭啼啼的來到佛陀的面前,佛陀明知而故問:「龍女,妳為何哭泣?」

龍女對佛說:「世尊啊,毘舍離城裡的人吃龍肉,而許多比丘也跟著吃,所我們族類被殺害者非常的多。懇請世尊下令,勿令諸比丘再食龍肉。」

佛陀安慰龍女,並為她說了適合她聽聞的法,令她心生歡喜而離去。

隨後,佛陀來到大眾比丘面前,敷妥尼師檀,為比丘們述說了上開的經過,並制定戒律如下:「從今以後,不准吃龍肉。包括:龍血、龍骨、龍筋、龍髓等等,一切都不准吃。但若身體有諸病,須塗用龍骨灰藥者無罪!」

有一次,在古印度的王舍城裡,當時瓶沙王有一頭御用的大象死掉了。後來,有很多卑賤種姓的奴隸吃這頭象肉,許多比丘也跟著吃。

有人看不下去,便來到佛前,建議佛陀:「世尊啊,瓶沙王的象已死,有許多奴隸在吃象肉,而許多比丘也跟著吃,但比丘為出家人,為人所敬重,跟著奴隸一起吃象肉成何體統?懇請世尊莫令比丘再吃象肉。」

佛陀同意,便制定戒律如下:「從今以後,不准吃象肉。乃至象髓亦不准吃。但若以象牙骨作缽支衣細結者,無罪。」

有一次,在古印度的王舍城裡,當時瓶沙王有一頭御用的馬死了。情形如同前開的大象一樣,佛也制戒不准吃馬肉,但若患有癬疥病,須馬血塗者,無罪。但塗後就不得於大眾中住,應獨自於邊陲小房中住。」

有一次在古印度的舍衛城裡,有許多比丘吃狗肉,當他們一進入聚落時,所有的狗都敏感的嗅出這些比丘是它們的敵人,便追逐比丘並對他們狂吠。

因此,佛陀制定戒律如下:「從今以後,不准吃狗肉,乃至狗髓也不准吃。若被狗咬到,須燒狗毛以塗瘡口者,得用而無罪。」

有一次,在舍衛城,有比丘吃烏鴉的肉,所以當這些比丘走入聚落乞食,或林中經行時,總有群烏在後逐鳴,表示敵意。

佛陀因此制定戒律如下:「從今以後,不准吃烏肉,乃至烏髓亦不准吃。但若須以翅翮【註:ㄍㄜˊ鳥類羽毛中的硬梗。教育部國語辭典】外用者無罪。

有一次,在古印度的舍衛城,當時有比丘吃鷲鳥肉,所以當比丘在林中經行時,總有諸群鷲在後追逐及鳴喚,以示敵意。

佛陀也因此制定戒律如下:「從今以後,不准吃鷲鳥肉,乃至鷲髓亦不准吃。但若須以翅翮外用者無罪。

總之,佛陀規定有九種肉不得吃,一為人肉,二為龍肉,三為象肉,四為馬肉,五為狗肉,六為烏鴉肉,七為鷲鳥肉,八為獼猴肉,九為獅子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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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6 08:32:00 | 只看该作者

在楞伽经内,佛陀是对弟子们开示一切众生肉都不允许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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