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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之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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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09:5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火之证治
   人体五行各一,惟火有二。心火属于心脏,相火寄于肝肾,潜藏则温养百骸,固人寿命;发动则煎熬阴液,伤贼元气。阴虚则病,阴绝则死。    歧伯举病机十九条,而属火者五:诸风掉眩,皆属于肝,火之动故;诸气贲郁,皆属于肺,火之升故;诸湿肿满,皆属于脾,火之胜故;诸痛痒疮,皆属于心,火之用故。
    又及:凡动皆属火。气郁则火起于肺,大怒则火起于肝,醉饱则火起于脾,思虑则火起于心,房劳则火起于肾,此五脏所动之火故。牙痛龈宣,腮颊颐肿,为胃火动;目黄口苦,坐卧不宁,为胆火动;舌胎喉痛,便秘不通,为大肠火动;癃闭淋沥,赤白带浊,为小肠火动;小腹作痛,小便不得,为膀胱火动;头眩体倦,手足心热,为三焦火动。实火可泻之,虚火可补之,郁火可发之,阳火宜直折之,阴火宜温导,各宜随证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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