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光傳統醫學論壇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320|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杀为诸戒之首,而放生为众善之先也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0-20 14:5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hi.baidu.com/%BC%C3%B9%AB%CD%F8/blog/item/03767ac2bd32de3ae5dd3be2.html



上明下归法师/台北县


蔼然仁者,貌似广公。

师胡为来?厥作放生。
亲承遗诫,自养谦光。
问何所喜?安乐吉祥。


上明下归法师,僧腊十年,其剃度因缘,乃幸遇放生师父—上慧下年法师,方祝发为僧。师言:‘此生,惟放生尔!’其放生已二十载,焚膏继晷,终不懈怠。人问其故?盖人命呼吸间,如少水鱼、如救头燃,岂可轻忽!


故师尝于俗家日,虽职计程司机、素食餐厨,每月薪酬,所得甚薄,但必取五千放生。甚者,有因放生,放至袋中囊空,则步行返家,两袖清风,倍增道业;坚固不动,早出红尘。


又言:‘放生功德第一,比之救济、普渡更切。’且每言放生,师必目光炯然,神采奕奕,自谓于放生事,最为深入,即便夜至丑时,有电来告,亦必速往,执劳供众,都忘身宰。故放生无定,随其事理,临机而动。因一切物命皆应救拔,当普施渡众,广结善缘。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0 14:59:45 | 只看该作者
池大师云:‘放生非独佛教,儒中君子无不俸行。’故一贯道规、非佛弟子者,欲放生,常请法师主法。乃明佛渡有缘人,不分别、不执著,自在随缘,随缘自在。

昔法师放生,同参道友玩笑言:‘汝未学佛前,面绉,直可夹死苍蝇耶!学佛后,颜光慈容,庄严可掬,单见汝相,必知吉事。’可证师最感应处:得硬朗身、清净相、少病、事顺、不易老,故放生决不可中断,真积历久则入也。


今概述法师放生事,以同沾法乐:


某年严冬,姚居士购大头鲢、草鱼、泥鳅等,大鱼每尾约几十斤,天冷,法师卷袖,一尾一尾传接,臂入冰水中,却无冻寒;放毕,手微僵,然放生时精神就好。


有居士供养法师箱型车,此居士之肾已割除其一,常洗肾;自放生后,精神焕然。其女患癌,内湖有新屋,无缘迁住;放生多年,病转好,不久,即入新居。


又三兄弟,一人出家、二人养鸭。养鸭兄弟常捕蝌蚪喂之,量极多。时过,得病:无食欲、神情靡、脑骨刺痛、心如针扎,呻吟难奈,如临死神。于是问出家之弟,法师告明因果之理,二人遂决志取其所得,悉数放生。某日标会,分得八万,因觉身体无恙,便改放四万。才毕,刺骨、椎心之痛重现,哀苦难担,极度求救,并言:‘我们要再放!要再放!’遂补齐原款,直至今,放生无间断,已届八十矣。


故杀生量少,尚不觉来讨;一旦量多,讨来可惊人呢!

3#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0 15:00:31 | 只看该作者

然放生中,素少放蛇者,而法师为之。


欲放,当戒慎,宜择山高谷深,日出前或日落后,天冥放之,为避人嫌,不造口业也。又须频换地,寻隐密处,令蛇藏潜,以防再捕。


有曾于放蛇时,见蛇不走,沉静凝视,法师劝之,方徐徐离去。且多次放之,蛇知恩报,无袭击、无威吓,使放者从容,毫不畏怯。


某女居士,发心买蛇放,但见摊中物命少,作罢。俄顷,卖者携至华西街批售,夜半,诸蛇以梦冤告法师与师姐,言遭买者汤镬矣。法师速告:劝买者物命莫嫌少,救渡众生,虽仅一、二,亦该图救。


悲夫!‘世间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惨者杀伤。’言卖蛇人后代,果报凄厉!


如万华三水街卖活鱼父子(现已收摊),昔为卖蛇户;与草屯卖蛇父子,所受业报同。即家中之子,皆得奇症—由颈部溃烂,无药可愈,感染而亡。何以二子得此怪症?乃平日杀蛇,每由颈部首刃,再剥除蛇皮,故其死状同然。因蛇嗔心重,其受报促。惜哉!诸子不过三十余,竟短命亡矣!


观此,恳劝世人,切莫贪一时之利,果报明如镜,能不悚惕乎!


故法师一生,必劝人放生为要。安在?


上慧下年法师即因放生得生死自在也。佛印禅师言:‘戒杀念佛兼放生,决到西方上品会。’常持金刚经者,深知:‘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于相。’放生即一切不著,举凡财施、法施、无畏施,全于放生中灭度,故功德无量无边。而持净土法门者,欲了生脱死,放生确为无上助缘也。

4#
发表于 2010-10-20 15:19:05 | 只看该作者
{:3_118:}
茹素放生念佛,此生之最大事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访问|Archiver|琉璃光傳統醫學論壇 ( 京ICP备10003003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GMT+8, 2024-5-3 15:2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