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殺、放生並不是只有修學佛道,才必須遵守,而是每一個人都應該努力去執行的。或許在世人看來,殺害雞鴨魚等生命算不得什麼,又不是殺人!要知道,無論生命大小,莫輕小過,以為無罪。嚐受殺生之惡果者必是造作殺生者,這感召地獄之業絕不是受人連累的,而是自作自受,自己造了惡業,就是父母手足也替代不了。再者,佛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眾生無始以來的輪迴受生之間,他們可能曾是我們的父母兄長、妻女親戚,我們怎能忍心戕害他們呢?萬法皆空,因果不空,眾生的一切言語、行為造做皆有果報,因緣果報絲毫不爽,明白因果的人哪裡還敢傷害生靈!懂得因果的人怎敢見死不救?
況且,輪迴的業力論告訴我們殺害眾生命會給自己遺禍無窮,帶來死墮地獄受苦的果報。因為每一個人所造的業,無論是善、是惡,最終還是自己要來承受。比如前世喜造殺業,促短他命,今世因而感得短命報,今世喜愛殺害眾生命者,死後必墮地獄受果報。所謂拔舌、牛耕、烊銅入口、鐵葉纏身,在地獄裡頭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地獄絕不是一受罪人就死了或是在地獄死了就能立刻超生,在地獄的罪犯是死不了的,因為地獄裡有業風,業風一吹,罪犯就又活過來;活過來再受。這樣一日一夜,萬死萬生,一直要到他的殺業罪報受完才能轉世,而且在地獄受罪的時間都是以劫來計算,罪報不受完就永遠不能夠離開地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