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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法會--經典上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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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9 22:56: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贖取被捕之魚、鳥等諸禽畜,再放於池沼、山野,稱為放生;行此儀式之法會,稱為放生會。供此放生用之水池,特稱作放生池。放生係由經典中之誡殺生食肉而來,進而積極行救護。據梵網經卷下所載,佛子應以慈心行放生之業,因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世世皆由彼受生,故六道眾生悉是我父母;若見世人殺畜生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關於放生救護之法,諸經多有記載:
1)如金光明經卷四流水長者子品載,流水長者子救起瀕死之魚,與之水、食,為其解說大乘經典,諸魚聞經後,皆生忉利天。
2)又雜寶藏經卷五,敘述一沙彌因救起漂流水中之諸蟻子,而得長命之果報。

 我國於南朝齊、梁以降,斷肉之說頗為盛行,梁武帝曾下詔禁止殺生,又廢止宗廟供獻犧牲之製。隋代天台宗智者居天台山時,為令臨海居民莫以捕魚殺生為業,曾自捨身衣,並勸募眾人購置放生池,復傳授池中族類三歸戒,為彼等說金光明經、法華經等,以結法緣。是為天台放生會之濫觴。

 其後,唐肅宗於乾元二年(759)下詔,在山南道、劍南道、荊南道、浙江道等地設置放生池。至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敕令天下重修放生池。天禧三年,天台宗遵式奏請以杭州西湖為放生池,自製「放生慈濟法門」,於每年四月八日舉行放生會,為天子祝聖。天聖三年(1025),四明知禮亦奏請永久成立南湖放生池之佛生日放生會,並撰放生文以定其儀軌。〔盂蘭盆經疏卷中、隋天台智者大師別傳、四明尊者教行錄卷一、釋門正統卷四、佛祖統紀卷八、法苑珠林卷六十五〕((參照:放生器)3274)p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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