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四害”乃是人类定的“罪”,以宗教之观点:“众生平等“。不能因为偷吃了点东西就定性为“害”!试想:“谁不吃粮食呢”?再者,若以危害来论的话,人类之危害更大:无辜杀生、破坏环境、污染河流、杀戮战争等等,哪项不是罪?
懂得宗教知识的人都晓得,在诸恶业中以杀业为最重。杀生者不但使得自己的福禄被消耗,本人子孙也会被牵连。
有者在自己杀生后没有子孙,有者即使是来了子孙后代也是为了报仇、讨债而来。俗语言:“父荣子贵,父债子还”!打个比方,某富翁在死后,他的大笔遗产的继承人就是他本人的后代。那么,他的子女也会因得到巨大遗产而生活得很好。再若某人,在生前欠下巨额债务,那么,宅主也会在其死后找到本人之子女讨债。那么,死者的子女因其父亲生前的巨大债务要偿还,所以生活得会很辛苦。
所谓:“积福之家必有余庆,积恶之家必有余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