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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随喜杀生(经律论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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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09:06: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不得随喜杀生(经律论汇集)

一、《佛為首迦長者說業報差別經》
隋洋川郡守瞿曇法智譯

佛告首迦。有十種業。能令眾生得短命報。
一者自行殺生。
二者[勤>勸]他令殺。
三者讚歎殺法。
四者見殺隨喜。
五者於惡憎所。欲令喪滅。
六者見怨滅已。心生歡喜。
七者壞他胎藏。
八者教人毀壞。
九者建立天寺。屠殺眾生。
十者教人戰鬪互相殘害。

以是十業。得短命報。

復有十業。能令眾生得長命報。
一者自不殺生。
二者勸他不殺。
三者讚歎不殺。
四者見他不殺。心生歡喜。
五者見彼殺者。方便救免。
六者見死怖者。安慰其心。
七者見恐怖者。施與無畏。
八者見諸患苦之人。起慈愍心。
九者見諸急難之人。起大悲心。
十者以諸飲食。惠施眾生。

以是十業。得長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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