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光 - 傳統醫學論壇

标题: 一種不花錢的放生方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企美诺布    时间: 2009-11-1 15:44
标题: 一種不花錢的放生方法
2009年10月30日 阿明的部落格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買賣野生動物是違法行為,我們要遵守法律。現介紹一種放生法即免費放生或花少錢可達到大放生的目的。

一、電話舉報:打12315、12345﹙免費電話﹚,也可用手機發送短信到有關部門﹙各報刊均有報料電話、手機號碼﹚投訴;

二、到府舉報:直接到轄區工商所口頭投訴;

三、寫信舉報:寄信給有關部門﹙電視臺、報社、工商局……等﹚投訴。

如果第一、二種方法舉報無效,再採用第三種方法。只要有舉報,有關部門就受理;沒有舉報,不知道就管不到。讓有關部門參與放生,從經濟上懲治奸商謀利,迫使其改行。

舉報時請說明如下事項:

一、時間:正在、現在、這幾天、近來、一直在賣、好幾年了、十幾年了、長期交易……等;

二、地址:某某市、某某區、某某市場、某某商店、某某檔口……等;

三、內容:野生動物名稱,水鴨、斑鳩、火鳩、花鴿、鷓鴣、白麵水雞、山雞、麻雀、海龜、貓頭鷹、果子狸、青蛙……等;
四、數量:幾十只、幾百只、幾十斤、幾百斤……等;

五、結束時提出建議:明查暗訪。告知自已電話號碼,說明你想知道處理結果﹙也可不說﹚。

從環保上看,鳥類吃害蟲,是害蟲的天敵,是人類健康之友。誠懇呼籲:儘快從源頭上制止商家販賣野生動物,救救這些“保護”的動物。

勿以善小而不為。打一個電話、發一條短信、說一句話或寫一封信,都是廣積陰德,人人可做,功德無量。與時俱進,大家都來參與,持之以恒,一定能達到大放生。傳閱即行善!
作者: 恒念弥陀    时间: 2009-11-2 10:42

作者: 如来愿海    时间: 2009-11-2 12:35
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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