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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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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08:5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經主旨是佛陀教導我們不要迷信權威,不作個人或偶像崇拜,更要我們明白所謂皈依僧不是皈依某一位大師,因為如果這位大師一但身、口、意不檢,很容易因此動搖我們對三寶的淨信,是以當皈依一切僧伽,皈依過去及現在的四雙八輩,而非皈信個人。

選譯自北傳《雜阿含經》第八百三十七篇

譯於西元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八關齋戒日

我是這樣聽說的:

有一次佛陀住在古印度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林內,當時世尊告誡比丘們:「如果皈信個人,會產生五種過患。是哪五種過患呢?

一、當此人犯戒違律時,會遭受眾人唾棄。而平時恭敬其人者,不論是出家或在家眾,便可能會心想:『此人是我的導師,是我所敬重的對象。但今日卻遭受眾僧棄薄,我又何必再進入這間塔寺?』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一種過患;

二、其次,若敬信個人,一但所敬之人犯戒違律,若僧眾視而不見,不為舉發。而敬信彼人者便可能心想:『此人雖是我導師,為我所敬重。但今眾僧對其過失竟視而不見,不為舉發,那我又何必再進入這間塔寺?』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二種過患;

三、再者,若此僧人持衣缽,到各處遊行。敬信此僧之人,便可能心想:『我所敬奉的僧人已著衣持缽,到他方去遊行。既然他已不在,我又何必再進入這間塔寺?』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三種過患;

四、又倘所敬信之僧人捨戒還俗,敬信此僧之人,便可能心想:『他是我的導師,為我所敬重。但今卻捨戒還俗,我以後不應再進入這間塔寺。』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四種過患;

五、最後,如果所信敬之僧人一但身壞命終,敬信此僧之人便可能心想:『他是我的導師,為我所敬重。今他已命終,我已失去進入這間塔寺的意義。』於是以後果真不再進入塔寺,也不再恭敬僧眾。因不再敬僧,也就不再聽聞正法。又因不聞法,於是便退失善法,無法長久安住於正法之中。這就是信敬個人所產生的第五種過患;

所以,比丘們,你們應當這樣學習:『我應當努力成就於佛不壞淨信、於法、僧不壞淨信,聖戒成就。』」



佛說完此經後,比丘們聽聞佛陀的說法,都心生歡喜,並依法奉行。



(八三七)如是我聞。一時。
║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信人者。
║生五種過患。彼人或時犯戒違律。為眾所棄。
║恭敬其人者。當作是念。此是我師。
║我所重敬。眾僧棄薄。我今何緣入彼塔寺。
║不入塔寺已。不敬眾僧。不敬僧已。不得聞法。
║不聞法已。退失善法。
║不得久住於正法中。是名信敬人生初過患。復次。敬信人者。
║所敬之人犯戒違律。眾僧為作不見舉。
║敬信彼人者。當作是念。此是我師。
║我所敬重。而今眾僧作不見舉。
║我今何緣復入塔寺。不入塔寺已。不敬眾僧。不敬眾僧已。
║不得聞法。不聞法已。退失善法。
║不得久住於正法中。是名敬信人故生第二過患
║復次。彼人若持衣缽。餘方遊行。敬彼人者。
║而作是念。我所敬人著衣持缽。
║人間遊行。我今何緣入彼塔寺。不入塔寺已。
║不得恭敬眾僧。不敬眾僧已。不得聞法。
║不聞法已。退失善法。不得久住於正法中。
║是名敬信人故生第三過患。復次。
║彼所信敬人捨戒還俗。敬信彼人者。而作是念。
║彼是我師。我所敬重。捨戒還俗。
║我今不應入彼塔寺。不入寺已。不敬眾僧。不敬僧已。
║不得聞法。不聞法已。退失善法。
║不得久住於正法中。是名敬信人故生第四過患
║復次。彼所信敬人身壞命終。敬信彼人者。
║而作是念。彼是我師。我所敬重。今已命終。
║我今何緣入彼塔寺。不入寺故。
║不得敬僧。不敬僧已。不得聞法。不聞法故。
║退失善法。不得久住於正法中。
║是名敬信人故生第五過患。是故。諸比丘。當如是學。
║我當成就於佛不壞淨。於法.僧不壞淨。
║聖戒成就。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
║歡喜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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