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依是入佛法门的第一步。《优婆塞戒经》说:“若男若女,若能三说三归依者,名优婆塞、名优婆夷。” 宗喀巴大师在所造《菩提道次第广论》中说:“是故归依,是于佛教,能入大门。” 可见,是否获得归依体是“内”道与“外”道的分水岭。而归依体能否获得,根本在于三归羯摩是否如法。佛教传入中国已有二千年了,但是在汉地,归依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于某些号称“圆中圆、顿中顿”的法门来说,似乎这个问题太过基本和平淡无奇。某些人看重的是“收归依徒弟”,所以对于“说归依”十分热衷。但是,在传授三归时,不仅不能对信众讲明为什么要归依三宝,令于三宝发起正信,而且对作法的要求,往往抓不住要点,突出的仅仅是形式上的热闹隆重。往往是台上法师唱念俱佳,台下信众不知所云。尤其是授归依的一些耆德法师,话语中带有浓重的家乡口音,南北轩轾,更令听者一片茫然。一、二个小时的法会之后,领到归依证一册,就算是归依三宝了。至于羯摩是否如法,信众的归依体是否获得,则少有人过问。甚至有人做了很多年的“居士”,再对照羯摩的要求一看,自己当初受归依时“作法不成”,连“三归居士”的资格都成问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而另外一些居士则在归依之后,既信这个教,又信那个神,对自己归依体早就破失的事实犹然不知,实在令人痛惜。因此,强调归依作法成就的条件和归依体破失的因缘与守护,实在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现代佛教界集中讨论归依问题,是在一九五三年六月中国佛教协会成立之后。在成立的代表大会上,即一致根据经论认定“佛教徒以受持三归为基本条件”。随后《现代佛学》 即在七月号刊出演济法师《论佛教徒的基本条件》一文,此后的半年时间里,每期均有文章讨论三归问题。然而这些文章多从三归体性、如何受持、三归的现实意义等方面立论,仅有二埋法师《论三归的授与受》(十一月号)涉及授受时应注意的问题,但也略而不详。至于破失的因缘以及如何防护,则更是罕见涉及。
从格鲁派的传承来看,其于“归依”一法格外重视。当年,阿底峡尊者在藏地,即因著力于归依与业果的教授,而被称为“归依喇嘛”、“业果喇嘛”。宗喀巴大师则在《菩提道次第广论》等著作中,予以相当篇幅发明义蕴。至于现代,能海上师,则专门集述成《归依三宝始终学修摄要颂》(下文简称《摄要颂》)、《宝相赞》等加以提倡,于《菩提道次第科颂讲记》加以讲解,中并辅以《三归依观法》付诸实修。他在《宝相赞》开篇即云: 学习佛道始终之要,必依于三宝之体系学习。初中后时,义有所归,理不杂乱。本宗传承修学次第之方便者,总分四门:
一、法相门。即今所学之《宝相赞》,总释三宝之体相名数故,不致笼统。二、法性门。依弥勒菩萨《宝性论》,了知自性三宝一切有情平等之理,鼓励向上。三、次第门,依《菩提道次第》,明此入修之理事紧要作法,摄理归宗。四、止观门。依《三归依观法》,为归依始终摄修之总境,成就戒定慧等五蕴之最初方便大略,免得流浪无家可归。 可见归依教授,乃是格鲁派最为殊胜的共道教授。而要想弄懂与归依相关的最根本的问题,必须从《摄要颂》、《宝相赞》入手不可。《摄要颂》从三宝之名体、归依之因由、归依之受持、归依之功德利益四个大的方面全面对三归依问题进行了阐发。诚如倪正和居士所言:“能够广摄经论的精义,扼要说明归依三宝的重要,与其所以然的具体意义,要推能海上师所集的《归依三宝始终学修摄要颂》最为第一。” 不过,因为此“摄要颂”重点不在三归依的授受,故仅有“受得方法”一颂论及,极为简略。
本文拟根据戒经、戒论及《菩提道次第广论》(以下简称《广论》)、《菩提道次第略论》(以下简称《略论》)以及能海上师、弘一律师等的相关论述,就归依作法的成就与归依体破失的因缘及防护等问题作一次浅略的探讨。
一、归依作法成就的条件
唐·道宣律师《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上“诸戒受法篇第三” 指出必备的条件是: 受三归法(《萨婆多论》云:以三宝为所归,欲令救护,不得侵陵故也。归依佛者,归于法身,谓一切智无学功德,五分所成。归依法者,归于自他尽处,谓断欲无欲灭谛涅槃。归依僧者,归于第一义僧,谓良祐福田,声闻学无学功德也。《善见论》云:并须师授,言音相顺。若言不出,或不具足,不称名,不解故不成。) 下面,我们将根据这段话分别进行解释。
〈一〉对授归依师长的要求:
1、身份必须是出家众。
唐·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之三“导俗化方篇第二十四”云: 三,作法者,《知论》云:互跪合掌,在比丘前(五众得作)当教言: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三说)。即发善法。次结云: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竟,归依法竟,归依僧竟(三说)。 这里所说的五众,即出家的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而且一般多由比丘传授,在没有比丘时,才能按比丘尼等次序依次进行。至于在家居士,在有出家众的时候,是没有资格传授归依的(特指归依,非指称师),更不要说借传授归依来“收徒弟”、求利养了。寄禅法师在《在家二众不应剃度收徒说》中明确指出:“如《报恩经》所明:三宝不现前,不得成归依。即内秘菩萨行,外现居士身者,引人归依则可,如自据师位,即毁律仪,必以善因而招恶果,教有明文,宁无惊惧!”并说:“余遍阅大藏,不见有听从在家二众边受归依法者。” 对此问题,或有居士另持异说,和“居士也可以称僧宝、也可以受礼拜收供养”等观点一样,多是不知惭愧,以同文殊、普贤等大乘菩萨圣僧并肩自许,不仅违背戒律精神,而且有大妄语的嫌疑。由于这一问题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当另文研究,此不具述。
关于无师自受的问题,能海上师之《摄要颂》说:“决定信乐归三宝,无谄诳憍从师受。千里无僧佛前受,后遇僧时速具仪。” 在《菩提道次第科颂讲记》中,能海上师亦谓:“千里内无僧,得佛前受,后遇僧时,即速补受。” 此点,乃是戒律针对特殊情况的开缘,并非通常可为。关于归依问题的自受,戒律中并无明文,乃是比照比丘戒及菩萨戒的传授而言的,尤其是大乘戒,如《梵网经》、《璎珞经》中都有此说。姚秦·竺佛念译《菩萨璎珞本业经》“大众受学品第七”说: 佛子,受戒有三种受:一者诸佛菩萨现在前受,得真实上品戒。二者诸佛菩萨灭度后,千里内有先受戒菩萨者,请为法师教授我戒。我先礼足应如是语:请大尊者为师,授与我戒。其弟子得正法戒,是中品戒。三佛灭度后,千里内无法师之时,应在诸佛菩萨形像前,胡跪合掌,自誓受戒。应如是言:我某甲白十方佛及大地菩萨等,我学一切菩萨戒者,是下品戒。第二、第三亦如是说。佛子,是三摄受三种受戒。 隋·智者大师《菩萨戒义疏》卷上解释说:“千里无师许对佛像,千里无像许对经卷。” 唐·道宣律师《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三“释受戒篇”说:“律制五人持律,经开千里无师。非谓无僧,但实行者不易得耳。” 按照上面各种说法,则方圆千里之内若无出家众,许在佛前自誓受。但后若遇出家众,即应补足归依的仪式。倪正和居士说:“在归依时经过一番师弟问答承诺的仪式,能使我们印象格外深刻。这种印象,留在心中,能起一种无形(无表)作用,帮助我们的自性三宝、法身慧命的发展增长,这就形成归依戒的无作戒体,所以归依必须从师(僧)受得,才算手续完备,符合佛制。” 这确实是很有见地的认识,完全符合戒律的精神。
2、作法时要用受归依者能听懂的语言。
受归依者获得归依体的关键在于三白羯摩,即三说:“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所以《业疏》说:“作法之时,知三说已,无作(指归依体)便生,故能所不昧于作业也。” 正作法时,必须由授归依师教导(引导)受者三说。假如授归依师的口音受者听不懂,使得受者对三白羯摩的内容不能正确了解、如法随说的话,归依体就不能生起。显然,授归依师在作法时要用受归依者能听懂的语言,这一点是极为重要的。而且,相对于弟子来说,师长要求更严格。戒律里专门有谈到如何处理“语不正难解”的问题, 而在归依时,如果师长“语不正”,则归依作法不成。萧齐·僧伽跋陀罗译《善见律毗婆沙》卷第十六说: 若师教言归依佛,弟子语不正,言归依佛,亦成受。若师教言归依佛,弟子言归依佛,亦成受三归。若师与弟子,语俱不正,言归依佛,不成受三归。
这就是说,师长必须语正,弟子则可以放宽标准。如果两俱不正,则归依不成。
〈二〉对受归依弟子的要求:
1、三说之时必须出声。
一般说来,是以身语业及能生起身语业的心和心所法、诸随行等善之五蕴为能归依之体,所以,身语业不可缺一。窥基大师在分析归依与敬礼的差别时说:“归依义重,必合身语;敬礼统轻,唯一即是。” 由于受者有了身业的跪礼、语业的三说、意业的殷重心,才会发无作的戒体。若不出声,归依是不能成就的。《优婆塞戒经》“净三归品第二十”说:“阿那邠坻教告家内在胎之子,悉受归依,是胎中子实不成就。何以故?是法要当口自宣说。虽不成就,亦能护之。”
2、所说内容必须完整。
这里包含这样二层意思:
第一,三白羯摩必须完整。即一定要说三次:“我某甲尽形寿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少于三说,作法即不成,受者不能生起归依体。也不能分别向三位师长各受一归。《济缘释》解释说:“三师各受。答不得者,人法俱异故。” 《善见律毗婆沙》卷第十六则指明另一种情况,即弟子一定要跟随师长说“归依佛”等,不能师长教说归依佛,而弟子答言“尔”(应诺之词,相对于“是”。),否则,“若师教归依佛,弟子答言:尔。或语不出口,或逐语不具足,皆不成受三归。”
第二,三宝必须具足。这里有二层涵义,即首先一定是归依佛、法、僧,不能只归依“一宝”或“二宝”。 所以《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以下简称《多论》)卷一说:“问曰:若称佛及法不称僧者,成三归不?若称法僧不称佛宝,成三归不?若称佛僧不称法宝,成三归不?答曰:不成三归。” 窥基大师在分析归依与敬礼的差别时说:“具归三宝,方是归依;但敬一尊,即是敬礼。” 其次,一定是归依事、理两类三宝。现在有些法师偏重教导弟子只归依理体三宝,不归依事相三宝(住持三宝、化相三宝),或者用归依贤圣僧(如观世音菩萨、大势至菩萨)取代原本通于凡、圣二种僧宝的泛指--“僧”等等作法,表面看来立意甚高、用心颇深,而实际上按照归依作法的要求来说,这样的归依,作法也是不能成就的。《多论》卷一明确指出:“问曰:为归依俗谛僧、为归依第一义谛僧?若归依第一义谛僧者,佛与提谓、波利受三自皈,不应言‘未来有僧汝应归依’,第一义谛僧常在世间故。答曰:以俗谛僧是第一义谛僧所依,故言‘未来有僧,汝应归依’。有欲尊重俗谛僧故如是说。”
的确,理体三宝是我们的究竟归依处,是本体;但是,住持三宝,却是我们这些未开悟、未证得自性真如的凡夫的根本归依处,他是理体三宝的作用。理体三宝和事相三宝,是缺一不可的。能海上师在《摄要颂》中指出:“佛谓自觉法者正,自性离染清净僧。有情皆自具三宝,譬如木中本火性。须藉钻等胜势力,所谓佛种从缘生。” 此即谓有情本具此自性三宝,迷而不知,故流浪生死。但是,自性三宝不是天然地就可以开显出来,还必须借助外缘之一切三宝 的功德来滋养引发。如同木中虽具火性,但还需要用钻等方式来使火生燃。
印顺法师也说:“但归依世俗,自不免流于形式的崇拜;而专重胜义(真实),也不免过于高深,不是一般所能明了。所以必须归依现实事相的住持三宝,依此进向真实的三宝。佛教的重视‘像教’,其理由就在此。” 圣严法师亦云:“信仰佛教,应从信仰住持三宝开始。信仰住持三宝的目的,乃在追求理体三宝的显现(发明)。今有在家的佛弟子,自己未证理体三宝,便以只信理体三宝为理由,而不敬住持三宝的,那是本末倒置,求升反堕的行为了。”
还有些人学了一点教理知识,了解佛从觉照义上说为佛宝,佛德具轨持义说为法宝,从合和无诤义上说为僧宝,本身即使一体具足三宝,所以认为只须归依佛宝即是归依三宝,不必一一归依;甚至有些人因见出家人之过失,而只归依佛宝、法宝、不归依僧宝的作法,都是错误的。这样的归依,无法生起归依体来。“二宝居士”或者仅以法宝为归依的义理研究“居士”,可以说不是佛教信仰者。圣严法师曾严肃指出:“如说,不受三归,便想成为一个正信的佛教徒,那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只信佛法,而不礼僧宝,他根本先就违背了佛法。佛法之中,三宝不能分家,强予三宝分家,他便破坏了佛法。一个违背佛法而又破坏佛法的人,仍能得到学佛的善果,那是永远不会有的事。”
3、说时必须自称名字。
受归依的根本目的在于向三宝求救,所以三宝以“救济为义,由彼为依,能永解脱一切苦故。” 《瑜伽师地论》说:“齐四缘故,说能归依。一、知功德故;二、知差别故;三、自誓愿故;四、更不说有馀大师故。” 其中“自誓愿”表明受者求受的态度是自愿非受强迫,这就要求在作法时,受者必须自称法名或者俗名,即“我某某(一般写作‘某甲’)归依佛法僧”。如果不称名字,归依作法不成。应该注意的是,现在通行的传承宗派的法名带有浓厚的中国色彩,在佛陀时代并未见有用这种方式起法名的记载,所以无论是阿难、难陀出家,还是迦叶、舍利弗出家,用的仍然是自己的本名。给出家人起法名还有助于区别僧俗,“以法名来表示已经进入了佛门,一切重新开始。故由法名的取得,也表明了一个新人生佛教的人生。” 而给在家人起法名,却往往容易产生某某是我的师父,我是某某派的弟子的错误认识。严格说来,如果师长仅仅只为求受归依者授归依,作归依的证明师,而不是求受归依者的依止师的话,是没有资格为求受归依者起法名的,因为求受归依者归依的是一切的三宝,并非一师一派。而现在通常一经归依仪式之后,便自觉不自觉产生了“某某是我的归依师”、“某某是我的归依徒弟”之类的错误认识和言论,这对守护归依体来说是非常不利的。甚至归依数次之后,面对一大堆的法名,自己都不知道用哪一个好。而同师父联络时,为方便师父在众多的重名中记起自己,另外还得注上本名,实在多此一举。如果我们明白归依作法时只要自称己名即可,有没有法名就是无关紧要的事了。至于为依止弟子起法名,也最好参考印光大师的作法,不取继承各宗字派的方式,而取通过法名对弟子进行教化、警策的方式,既可收到提醒居士自己是学佛人的作用,又避免了误以为归依某师某派的弊端。
4、所说内容必须懂得。
这里主要指的是对归依作法时师父有关归依问题和三白羯摩作法的开示及自己对三说内容的了解。除此之外,自己对归依的含义、为什么三宝是我们的究竟归依处等问题的了解也是一个重点。弘一律师曾经说过:“无论出家在家之人,若受三归时,最重要点有二:第一,要注意归依三宝是何意义。第二,当受三归时,师父所说应当十分明白,或师父所讲的话,全是文言不能了解,如是决不能得三归;或隔离太远,听不明白,亦不得三归;或虽能听到大致了解,其中尚有一二怀疑处,亦不得三归。” 从受归依的对象来看,六道众生都可以受三归,但根本在于“解”。《业疏》说:“五趣为言皆得受也。除报重者、自馀山间空远轻系地狱皆成三归,除不解者。”《济缘释》解释说:“除不解者,通简五趣,以人天不解亦不成。” 可见,即使是报轻者,如果不解,也是作法不成的。
5、三宝的顺序不能颠倒。
即在三白羯摩时,一定要依佛、法、僧为序,不能相互颠倒。曾有人问:既然佛以法为师,为什么在三宝中不把法放在前面呢?这是因为,法虽是佛之师,但如道由人弘一样,法非佛不弘,所以佛要放在前面。《优婆塞戒经》说:“一切诸佛虽归依法,法由佛说,故得显现,是故先应归依于佛。” 假如在归依作法时,不明白这些道理,三说次序颠倒,可成归依。但如果懂得却故意倒说,则不仅不成归依,而且获恶作罪。《多论》卷一说:“又问:若受三归,或时先称法宝后称佛者,成三归不?答曰:若无所晓知说不次第者,自不得罪,得成三归。若有所解故倒说者,得突吉罗,亦不成三归。”
本文摘自《试论归依体的获得、破失及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