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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寺院和僧人在放生和护生方面做出了表率。隋代天台宗创始人智颖曾经在江浙一带向沿海的渔民宣传放生思想,当时许多渔民受他的影响,舍扈梁63座为放生池,对这一带的民俗影响很大。隋代高僧普安“居处虽隐,每行慈救。年常二社,血祀者多,周行救赎,劝修法义,不杀生邑,其数不少。尝与龛侧村社,缚猪三头,将加烹宰,安闻往赎。社人恐不得杀,增价索钱十千。安曰:‘贫僧见有三千,已加本价十倍,可以相与。’众各不同,更相忿竞……安即引刀自割髀肉曰:‘此彼俱肉尔,猪食粪秽,尔尚啖之,况人食米,理至贵也。’社人闻见,一时同放”。(《法苑珠林》卷28)武周时期,监察御史王守贞出家为僧后,在长安西市开凿了一个池塘,“支分永安渠水注之,以为放生之所”。(《宋高僧传》卷26)
隋唐时期,素食制度在全国普遍流行。素食是落实不杀生戒的有力保证。素食的根本目的是在生活中培养人的慈悲佛性,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素食对于保护动物的多样性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佛教的内律规定,在万物生长迅速的三个月里佛教徒要结夏安居。这三个月里佛教徒要居寺修行,避免外出,以免伤害生灵。中国佛教徒的安居时间一般是从农历四月十五到七月十五。出土的敦煌文书表明,在唐五代时期的敦煌,结夏安居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这对护生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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