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光傳統醫學論壇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103|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浅解佛的十种尊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21 17:3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是“佛陀耶”的音译,国人喜欢精简,故简化只称一个佛字。佛、觉义,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自觉”属小乘,但求独善其身。“觉他”是菩萨,有慈悲心,自动教化众生,为不请之友。“觉行圆满”是佛。“圆满”非指度生人数,而是由心性上讲的。我们心性有三种烦恼,一为见思烦恼,自觉者见思烦恼断了。觉他者能兼断尘沙,自行化他。还有根本无明,把见思尘沙无明断尽,又断根本无明即圆满成佛。
  
佛,即一个觉悟的人。亦即具足自觉、觉他、觉行圆满,如实知见一切法之性相,成就等正觉之大圣者,乃是佛教修行之最高果位。如果说的更明确一点,应该说佛是一个对宇宙人生的根本道理有透彻觉悟的人。
  
佛,还可以理解为理智,情感和能力都达到最圆满境地的人格。释迦牟尼佛告诉我们:这个理智、情感及能力都能同时达到最圆满境地的人格(佛法中也叫做佛性)人人原都具有。释迦牟尼佛说法应世的目的,即是在教导众生,开显其本具的佛性。佛的悲愿,是要使人人及一切众生都成为和自己一样至善至上的佛陀。所以在佛的眼光中,一切人类及众生,同具佛性,一律平等。
  
佛,教导众生,要依靠自己寻求解脱。佛不以自己成佛为满足,他要人人成佛,也教导大家如何成佛。佛,教人要有自尊自信,为使自己从生死痛苦中解脱出来,为使一切众生从生死痛苦中解脱出来。佛不会发怒,审判众生;佛也不会发脾气,送人入地狱。如果人会入地狱,那是他自己的业力送他去的,决不是佛惩罚他而将他送去的。佛不但不送人入地狱,佛还要入地狱去救他出来!佛法还鼓励人,入地狱去度众生。地藏菩萨说:“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就是这种精神的表现!
  
十方三世一切诸佛,由于应化不同,各有别号,或取因言“弥勒佛”或取果言“阿弥陀佛”,或取性言“毗卢遮那佛”,取相言“卢舍那佛”,取行言“释迦牟尼佛”,取愿言“阿閦佛”“药师佛”,佛佛各异。然而诸佛具足一切智慧、德行,无有差别,诚所谓“佛佛道同”,故有十种尊号,为诸佛的通号,譬如“释迦牟尼佛”也可以称作“释迦牟尼如来”“释迦牟尼世尊”“阿弥陀佛”也可以称作“阿弥陀如来”。也就是说,单说如来、佛,并未具体确指哪一尊佛。
  
诸佛通号虽称十号,但一般都列举十一号。如《佛说十号经》云:“如来、应供、正等觉、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妙法莲花经》云:“如来、应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间解、无上士、调御丈夫、天人师、佛、世尊。”
  
举出十一号,而仅云“如来十号”,是因为诸经论多将其中某两号合作一个,或将“世间解”“无上士”合为一号(如《佛说如来十号经》);或将“佛”“世尊”合为一号;或将“无上士”“调御丈夫”合为一号(《成实论》);或将“应供”“正等觉”合为一号;或将“善逝”“世间解”合而为一……如是等有种种异说。
  
近现代天台宗的倓虚法师在《影尘回忆录》里也提及:“按如来十种通号,读之实为十一种,诸经解说不一:大经解释为十一句,大论合“无上士、调御丈夫”以为一句,乃至“世尊”为第十句。《成实论》与此同。……《法华经》列十号之处最多,古德解释甚略,亦未详及十与十一之所以。……亦曾探询由印度归来之士,据云亦读为十一种,想此为译经时句读之误。大师以此原为十种,而解释则成十一种,殊与事实不符。且讲时费解,亦甚含糊其词……”
  
际上,这个问题,若翻阅过藏经里有关佛教音义书,如依《慧琳音义》和《玄应音义》则可以知道:“十一号”的最后一个名号“世尊”,印度梵语称为“薄伽梵”,是“总称”,以“总摄众德”。故诸经首,皆置此名也。
  
正如《佛说十号经》所述:无虚妄名如来,良福田名应供,知法界名正遍知,具三明名明行足,不还来名善逝,知众生国土名世间解,无与等名无上士,调他心名调御丈夫,为众生眼名天人师,知三聚名佛。具兹十德,名世间尊。
  
而历代祖师所阐述,皆依此经义。(本来佛有一万种名号,后来人们记不住,就慢慢简略为上述十种名号。)下面,本文将对这如来十号略做浅解。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2#
发表于 2012-1-21 18:37:49 | 只看该作者
{:3_129:}{:3_115:}
3#
发表于 2012-1-23 16:42:02 | 只看该作者
{:3_105:} 阿弥陀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访问|Archiver|琉璃光傳統醫學論壇 ( 京ICP备10003003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GMT+8, 2024-11-1 07:29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