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光傳統醫學論壇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07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优婆塞戒经》若先不能供养父母,恼其妻子,而布施者,虽得财宝常耗不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9-14 10:2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优婆塞戒经》若先不能供养父母,恼其妻子,而布施者,虽得财宝常耗不集
优婆塞戒经卷第五
    杂品之余

若人施已生于悔心。若劫他物持以布施。是人未来虽得财物常秏不集。

若恼眷属得物以施。是人未来虽得大报身常病苦。

若先不能供养父母。恼其妻子奴婢困苦。而布施者是名恶人。是假名施不名义施。
如是施者名无怜愍不知恩报。是人未来虽得财宝常失不集。不能出用。身多病苦。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访问|Archiver|琉璃光傳統醫學論壇 ( 京ICP备10003003号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GMT+8, 2024-6-2 16:16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