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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臨終關懷的當代難題 ── 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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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21:5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企美诺布 于 2010-2-22 21: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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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其賢、郭惠芯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副教授、屏東社區大學生死學課程講師

緊接而來的是死後器官捐贈的問題。捐贈屬佈施,為佛法修行六波羅密之首,經典多有記載佈施頭目手足之事蹟者,歷來行者燃指供佛、燃臂香、燒戒疤,主要也只是為了練習「捨得」,以成就「放下」的能力。因此佛教徒而實行佈施原該是毫無疑義的,何況是死後器官的利用。但為甚麼有不同的做法?

p. 281

不捐贈器官是否就是違反佛的教說?不願意捐贈器官的考量是甚麼?

現代佛教臨終關懷的內涵必然需面對此二項議題,佛教如何面對?需要做怎樣的調整與回應?佛教有沒有提供現代倫理選擇的參考價值?佛教行者面對如此處境時應如何選擇、如何自處?我們試著從倫理學上來檢視這一自己與自己、自己與他人之間涉及自利利他的重要問題。
三、佛教如何看待器官捐贈

器官捐贈有自活體摘取器官捐贈,以及從屍體摘取器官捐贈之別。自活體摘取器官捐贈是在生時捐贈器官,如捐贈腎臟、捐贈皮膚。佛陀往昔有捨身餵虎、割肉餵鷹之舉,[26]即是活體捐贈的模範。目前我國自活體摘取器官捐贈限制移植於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從屍體摘取器官捐贈則是在判定腦死後,摘取器官移植。照說,活體器官捐贈與屍體器官捐贈兩者應是以活體器官捐贈的難度較高爭議較大,卻不料,佛教界對活體器官捐贈反而爭議較少,對死後捐贈器官的爭議較多。

p. 289

爭議的焦點在於死後處理遺體時,有不同時間點的考量,以及器官捐贈在佈施修行上的次第安排,因此在自利、利他之間,以及己立而後立人的的選擇會有不同的掌握。

當代佛教徒從人的臨終至死亡的安置,大致有命終八小時之後方可哭泣及接觸亡者遺體的說法,這主要是依據弘一大師〈人生之最後〉一文而來:

既已命終,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動。雖身染便穢,亦勿即為洗滌。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緊。惟望廣勸同人,依此謹慎行之。

命終前後,家人萬不可哭。哭有何益,能盡力幫助唸佛乃於亡者有實益耳。若必欲哭者,須俟命終八小時後。

命終之後,唸佛已畢,即鎖房門。深防他人入內,誤觸亡者。必須經過八小時後,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諄囑,切記切記。)因八小時內若移動者,亡人雖不能言,亦覺痛苦。[27]
印光大師則根據 「壽、煖、識,三者常不相離」的經教,[28] 說明「如人生有煖,則有識在,識在則壽尚未終。」印光大師云:

人死氣斷之後,彼不即去,必待至通身冷透,無一點煖氣,彼識方去,識去,則此身毫無知覺矣。若有一處稍煖,彼識尚未曾去,動著觸著,仍知痛苦,此時切忌穿衣、盤腿、搬動等事。若稍觸著,則其痛苦最為難忍,不過口不能言,身不能動而已。[29]

p. 290

由於關係到亡者下一生的去處,因此,佛教徒奉行者多,多年來亦少異議。異議之起,始於器官捐贈之討論,因為死後器官捐贈是在判定腦死後即行摘取器官。此時,時間尚未滿八小時,體溫猶存,不摘取則無法成全器官捐贈;摘取,則有妨礙亡者去處之虞。

為成全死後器官捐贈而從教理提出支持論點的是當代大德印順導師。繼程法師曾於1980年訪問時提出問題道:捐獻眼角膜者,必須在六小時內取出。這與傳統佛教人死後八小時內不可摸觸的說法是相違的。面對如此兩難,應如何處理?印順導師從唯識學理論分析,認為死後即摘取器官,並不會妨礙亡者。他說:

人死了以後,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都已停止作用,即使第八阿賴耶識未離身,也不會有痛苦的感覺,因為身體有痛苦是身識與意識的作用。阿賴耶是「無記」性的,不會有痛的感覺。[30]
爾後,印順導師更明確地表示:死後立即摘取器官,不會妨礙亡者。印順導師和印光大師一樣,也是從識、暖、壽三者的關係來談:

如沒有了識與暖,壽命也就完了。這三者,是同時不起而確定為死亡的。這樣,如還有體溫,也就是還有意界(識)與壽命,而醫生宣告死亡,就移動身體;或捐贈器官的,就進行開割手術,那不是傷害到活人嗎?不會的!如病到六識不起(等於一般所說的「腦死」),身體部分變冷,那時雖有微細意界──唯識學稱為末那識與阿賴耶識,但都是捨受,不會有苦痛的感受。移動身體,或分割器官,都不會引起苦痛或厭惡的反應。所以,如醫生確定為腦死,接近死亡,那末移動身體與分割器官,對病(近)死者是沒有不良後果的。[31]

印順導師從唯識學的教理去判斷,在「腦死」的情況下,身體部分變冷,此時雖有微細的末那識與阿賴耶識,但都是「捨」受,不會有苦痛的感受。印光大師則認為:

p. 291

只要身上還有一處稍煖,則神識未去,「若稍觸著,則其痛苦最為難忍。」印光大師與印順導師兩位大德見地如此相異,癥結應在於:

一、「臨終」人有否知覺感受?

二、「臨終」的時間界定。印順導師從唯識學來說︰「即使第八阿賴耶識未離身,也不會有痛苦的感覺,因為身體有痛苦是身識與意識的作用。阿賴耶是『無記』性的,不會有痛的感覺。」[32]

如果只有微細的末那識與阿賴耶識,因為都是「捨」受,自然不易引生苦痛的感受。但是如何確知亡者是在「前六識不起」,僅有七、八兩識作用?時間的起始與結束如何掌握?如果太早,則僅是前五識不起,雖然沒有身體的痛覺,但是「心痛」的感覺還是有的。如果太晚,則神識已離身而成中陰,中陰身是有知覺的。[33]雖然處在中陰的狀態,不會有生理上的痛覺,但對「我」的身體、「我」的所有……殘留的指揮控制的習性,面對身體受播弄,「心痛」的感覺還是有的。

提出我人在臨終階段可能產生的「心痛的感覺」,並不在否定死後器官捐贈的佈施行,菩薩行原就是難行能行,實踐過程自會有利己利人乃至於損己利人的層次差別。藉著顯示人對自己身心乃至身外之物的深刻執著,希望行者能真切瞭解可能面對的困境與難度,因而知所應對知所準備,這種「知己知彼」的過程與準備態度應是必須的。論者曾指出,在推動佛教徒器官捐贈時,我們並不能保證死後必然沒有知覺。所以勇敢來捐贈器官,是一個菩薩道立場的抉擇與實踐。如何落實佛教的深層生命關懷,使每一個佛教徒的捐贈器官,超越死後八時不動與神識中陰的問題,而成為學習諸佛菩薩行為的菩薩道。[34]六波羅密的佈施度,原即鼓勵應修捨心、練習放下。心痛而願施且能施,自是行者本色。

p. 292

但需是認清事實後的莊嚴承擔,而不是一時高興的情緒作用、更不是不明究裡的糊塗允諾。

如何確知是莊嚴承擔,還是一時衝動的情緒?我們以為,可以從平時是否已經注意培養相應承擔的能力作判斷。平常沒有培養出放下捨得的習性,而期待臨終便有放下的本領,對大多數人而言,實在是奢求。

在器官捐贈與臨終神識的討論上,印光大師與印順導師兩大師的說法有異;我們姑且不論其是否各從理事之一端來教導,但卻可以肯定:不論臨終人是否有意識,都應該在臨前做好佈施的各項準備。即便在臨終全無瞋起,佛法重視的是發心以後的實踐,在簽下臨終器官捐贈卡的當下,只是發心立志的表示,而是否能圓滿當時的志願,還要視發心之後的實踐與練習而定。從發心到完成,其中有許多中間過程,並非當下即可一蹴而至。古德曾說明實踐歷程的次第辛苦云:[35]

靜中有十分功夫,動中才有三分把握;動中有十分功夫,夢中才有三分把握;夢中有十分功夫,病痛中才有三分把握;病痛中有十分功夫,臨終才有三分把握。

身體屬內財,施捨身體是比施捨身外之物的外財要困難許多,有志於臨終施捨身體,不妨在平時從施捨身外之物做起,然後次第而進,庶亦可免舍利弗往昔捐眼不成而退心之失。

【參考書目】
大衛‧韓汀著、孟汶靜譯,《透視死亡》。臺北:東大,1997。
波伊曼著、江麗美譯,《生與死:現代道德困境的挑戰》。臺北:桂冠,1997。
波伊曼著、陳瑞麟等譯,《今生今世》。臺北:桂冠,1997。
索甲仁波切著、鄭振煌譯,《西藏生死書》。臺北:張老師,1996。
達賴喇嘛著、江支地譯,《生命之不可思議》。臺北:立緒文化,1995年4月初版。
葛培理著、余國亮譯,《如何面對死亡》。香港:浸信會出版社,1990中文初版。
林綺雲編,《生死學》。臺北:洪葉文化公司,2000年7月一版。
林其賢,〈李卓吾自殺原因試探〉,《李卓吾的佛學與世學》。臺北:文津出版社,1992。
楊鴻台,《死亡社會學》。上海:社科院,2000。
姚衛群,〈佛教的倫理思想與現代社會〉,《北京大學學報》第3期。1999年。
陳榮基,〈緩和醫療與自然死不是安樂死〉,《蓮花會刊》。臺北,2000年5月。
蕭宏恩,〈由儒家的觀點來看寬容與臨終關懷〉,《哲學與文化》卷27第1期。臺北,2000年1月。
傅偉勳,《死亡的尊嚴與生命的尊嚴》。臺北:正中書局,1993。
釋印順,《佛法概論》。臺北:正聞出版社,1984年2月。
釋見岸,〈試論安樂死的倫理問題〉,《弘誓》第38期。1999年4月。
釋昭慧,《佛教倫理學》。臺北:法界,1996。
釋恆清,〈佛教的自殺觀〉,《哲學論評》第9期。1986年1月。
釋惠敏,〈安寧療護的佛教倫理觀〉,《安寧療護》第8期。臺北,1996。
〈靈性照顧與覺性照顧之異同〉,《安寧療護》第5期。臺北,1997。
釋聖嚴,《戒律學綱要》。臺北:東初,1991。
[26] 《金光明經》,《大正藏》冊16,頁354;《六度集經》,《大正藏》冊3,頁1。
[27] 弘一大師,〈人生之最後〉,《弘一大師演講全集》(臺北:天華出版公司,1980年4月,臺初版)。
[28] 《雜阿含經》卷21:「壽暖及與識,捨身時俱捨,彼身棄塚間,無心如木石。」《大正藏》冊2,頁150;《成唯識論》卷3:「又契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大正藏》冊31,頁16。
[29] 印光大師,〈臨終舟楫〉,《印光大師全集》冊3(臺北:佛教出版社,1967年),頁1539。
[30] 釋繼程,〈綜貫一切佛法而向於佛道〉,藍吉富編,《印順導師的思想與學問》(臺北:正聞出版社,1986年重版),頁174、175。
[31] 印順法師,〈中國佛教瑣談〉,《華雨集(四)》(臺北:正聞出版社,1993年4月初版),頁116-118。
[32] 同上註。
[33]透過近年對濱死經驗(NDE:Near DeathExperience)的研究,可以比擬出人死後神識離身的可能狀態。研究顯示:有濱死經驗者在體驗的當時,多有從自己身體出離,漂浮在天花板上,「看」到自己的身體正被處置救護。參見:林綺雲編,《生死學》(臺北:洪葉文化公司,2000年7月一版),頁399-。
[34] 洪啟嵩,〈器官捐贈與佛教的生命關懷〉,《佛教與社會關懷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灣:臺南,財團法人中華佛教百科文獻基金會,1996.01),頁159-177。另參見:郭正典,〈捐贈器官,莫讓亡者遺恨〉,《中國時報》第15版,2001年1月23日。
[35] 古德類此開示,亦有以十分、一分相比較的。參見:《來果禪師禪七開示錄》〈十一月二十一日開示〉。



摘自 佛教臨終關懷的當代難題──安樂死與器官捐贈
全文
http://www.chibs.edu.tw/publication/chbs/08/chbs08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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