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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备览》【所有同修均应阅读的法宝!详细介绍临终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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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2:2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书较长!若同修读到这个帖子时已经遇到紧急事件,请直接阅读临终切要(红色标出部分),是为本书的纲要
  临终备览
  慧律法师讲述·编撰
  序文
  第一章 关于死亡
  第二章 灵魂是否存在
  第三章 中阴身
  第四章 正确临终处理
  第五章 助念
  第六章 断气后处理原则
  第七章 如何利益亡者
  第八章 设置灵堂
  第九章 殓、殡仪式
  第十章 葬礼

  第十一章 僧伽临终及善后
  第十二章 往生实例
  第十三章 结语
  临终切要
  附录一 助念通告
  附录四 佛教挽幛吊唁词


序文  养生送死,人伦纲常。世间孝子,勉力事亲,晨昏定省,显扬父母,膝下承欢,穷毕生力,孝仅一世。六道扰攘,轮回是苦,虚生浪死,何日方休?所谓大孝,必当令亲,超尘出浊,永离垢染,始乃究竟。
  非唯奉亲,至若己身,亦当虑及,腊月三十,忽焉将至。古人尝云:浪花淘尽,风流人物;玉环飞燕,尽皆尘土。生者必灭,世所当然。避而不谈,大缪不然。
  午颜云鬓,似花间露;富贵功名,犹水上沤。世人汲汲,但为谋生。无常倏临,辄多束手。每囿世情,抚尸哀恸,或行诸般,不当作为,致令亡魂,堕落恶趣。死之可悲,莫此为甚!
  人生久暂,难免一死。神识归处,当于生前,预为安顿。爰集佛典、祖师大德,谆谆言教,纂辑缕陈,凡十三章,都为一册。开宗明义,首论生死,次言灵魂(俗称灵魂,佛曰八识),再及中阴。此中尤重,临终处理、助念须知。吾人应知,神识升沈,系此二端。处置得宜,莲登九品,高预海会;处置不当,无异陷亲,沉沦苦海。缘是因由,不惮其烦,详阐细述:助念原则、注意事项、举措施为,何者允当。标举纲目,以资遵循,俾令亡者,神识得所,以纤毫力,获巨椽功。乃至度亡、丧葬殡殓、僧伽善后,悉无不备,是以名之《临终备览》,并撮切要,以为急需。
  世尊慈愍,为说净土,令脱火宅,入清凉地。仰佛宏愿,精勤不退,必当了办,生死大事。唯愿读者,悉心披览,以为圭臬,切实奉行,是所至祷。
  高雄文殊讲堂住持释慧律
  佛历二五四三年四月一日
  西元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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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2:30:17 | 只看该作者
附录  附录一  助念通告
  一、来访亲友及眷属,请遵守下列事项:
  1、务必节哀,万不可在病(亡)人面前哭泣、流泪、与其交谈或触摸其身体、更衣等,以免其割舍不下,无法安心而去,或因疼痛而生瞋恨。
  2、此刻最能表达孝思,于病(亡)人最有利者,即是念佛送终,令其安详往生西方极乐世界。
  3、助念时,声调高低、速度快慢应得宜,避免咳嗽、喷嚏或其他杂音,以求专一。若未谙助念者,亦请小声随念。
  4、念佛时请保持肃静,禁止闲谈,欲谈论他事,请至他处。
  5、勿焚烧冥纸、往生钱,或抽烟,以免污染空气,影响念佛。
  二、回向文
  愿以此功德    回向XXX(亡者姓名)
  上报四重恩    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    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    同生极乐国
  十方三世一切佛    一切菩萨摩诃萨
  摩诃般若波罗蜜
  附录二  莲位、招魂旛写法时实用汇整表
  (略)
  附录三  示丧、牌楼及挽幛写法实用汇整表
  (略)
  附录四  佛教挽幛吊唁词
  高登莲品    上品上生    功德圆满
  泽在人间    悲愿宏深    乘愿再来
  花开见佛    人天安仰    往生莲邦
  往生极乐    超生极乐    神超净域
  往生西方    接引西方    圆超五浊
  俯谢娑婆    神游极乐    神归极乐
  神归安养    神归净土    神归乐国
  神归净域    往生乐土    土归寂光
  果证菩提    生西现瑞    念佛往生
  欣登彼岸    往生彼岸    蜕然西归
  佛果圆成    见佛证果    果证无生
  悟证无生    非去非来    复来度蒙
  倒驾慈航    入圣超凡    安详舍报
  华开莲刹    弥陀接引    法灯隐耀
  法灯乍晦    慧灯遽晦    成菩提道
  菩提果圆    菩提圆成    佛道圆成
  莲池证果    慧炬长明    炬光永曜
  位登上品    驾返莲邦    弥陀笑迎
  莲开宝沼    归西证果    西归莲域
  远尘离垢    觉行圆满    莲沼映辉
  莲邦永托    念佛生西    慈光常住
  返真莲域    亲近诸佛    天乐鸣空
  护国弘教    慧光溥昭    宏教垂范
16#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2:30:00 | 只看该作者
临终切要  ○本段为《临终备览》之纲领和重点,没时间阅览长篇大论者,读此《临终切要》,既可省时,亦可大大获其临终助念之益,有心人切莫等闲视之。
  一、病重时
  1、劝慰病者放下万缘,助其完成遗愿,以免挂碍执着。
  2、若已回天乏术,切勿急救或使用复苏器,以免徒增病者痛苦。
  3、倘已药石罔效,应尽快送回家中,让病者于熟悉环境断气,较为安适,且便于助念。
  4、病者饮食,应以素食为主。
  5、病者宜事前预立遗嘱,俾子孙处理后事时有所依循。
  二、临终至断气后十六小时内
  1、勿令执著者靠近,致生情爱或瞋恨。
  2、病者若大量出血,为防虫蚁爬上尸身,可于病床四脚放水盘。此系防止人之常情,因挥赶时产生恶念。
  3、甫断气勿立即送冰库或施打防腐剂,此作为将令亡人如入寒冰地狱或成守尸鬼。
  4、勿急忙沐浴、更衣。
  5、切勿临床挥捩,或与病者悲凄话别,以免增其执着,应劝其放下、念佛。
  6、勿抚触病者或搬动,姿势应以病者最舒适者为主。
  7、断气后,原有鼻管、胃管等,轻轻拔除,以便助念。
  8、撒金光明沙,覆盖咒轮及往生被。
  9、分班助念,令佛号相续不断。
  10、勿试探彼之热气,后冷于何处,但大修行人则不在此限,可以手之中指指背轻轻试探。
  11、勿拜脚尾饭、塞手尾钱,因亡者未必为犯人,而新台币是否能在阴间通行仍待商榷。
  12、听任亡者断气时之姿势,勿扭动遗体,令其正寝。助念完,若关节变硬或不瞑目,可以毛巾热敷。
  13、勿急忙盖棺、下葬。
  14、勿焚化冥纸、往生钱。
  15、勿烧纸扎冥具,例如:烧纸厝、纸车等,此系以阳间观念,强加在亡者身上。
  16、废除诸不合时宜之繁文缛节,如接棺、乞水、辞生、戴头圈、着草鞋、哭丧棒、梅花球、撑伞送葬等。
  三、金光明沙使用法
  1、使用分量:约一指甲之分量即可。
  2、使用部位:额头(两眉间上方,约头发与眉毛中间)、心、喉、双手(手心)等五处皆可。
  3、功用:凡其投影处,皆会放光。
  4、土葬:
  (1)临终时及断气后,撒第一次(此时不必用强力胶)。
  (2)盖棺之后,于头部垂直线之棺盖上,撒第二次。
  (3)葬毕,于头部之垂直线上撒第三次(应撒于坟上而非墓碑上)。
  (4)亡故多年始获金光明沙,使用前,应以此功德,回向亡者及该处之无祠孤魂野鬼、法界众生,撒时,可边念佛或持往生咒。
  5、火葬:
  (1)临终时及断气后,撒第一次(此时不必用强力胶)。
  (2)火化后,捡骨毕,遗骨入坛之后,撒于骨灰上。
  (3)若骨灰坛已密封,可挤少许强力胶于骨灰坛盖上,再撒下金光明沙。
  四、咒轮
  计有三张。临终时,置于胸前,放置顺序并无明文规定,一般以大宝广博楼阁善住秘密陀罗尼轮置于最上,方向为塔尖向上。
  咒语为法,咒轮亦为法,乃毗卢遮那佛所说,为佛之清净法身,为表重法,故不可损毁或火化。
  1、土葬:临终时置于胸前,更衣时取下,俟更衣完再放置。
  2、火葬:临终时置于胸前,更衣时取下,俟更衣完再放置。盖棺前,应先取下,垂直对胸部,置放棺盖上,以纸镇等物压住,令其固定。火化时应取走,俟火化完,撒过金光明沙,再将咒轮置于骨灰上。
  若往生多年,骨灰坛无法打开,可将咒轮置于骨灰坛上,以保鲜膜或他物固定之。
  五、往生被
  1、作用:此物集诸佛密咒,以梵文(或藏文)书写而成,犹似一部《藏经》,具不可思议之加持力。阴间众生见之,为一片光明,可令亡者消业灭罪,免遭宿世冤家、魔障损恼。
  市面流通之「莲花被」并无加持力,仅为「庄严」而已,若病者坚持欲盖,可在其上加盖往生被。
  2、覆盖方式:以有「南无阿弥陀佛」字样者在上方,盖至胸部即可,若死相难看,可覆盖至头顶。
  3、土葬:
  (1)未断气即可为其覆盖(先撒金光明沙,次放三张咒轮,再盖往生被)。
  (2)助念完,掀开往生被,俟更衣毕,依旧覆盖之。
  (3)遗体入棺,往生被及咒轮亦随棺入葬,但应覆盖于亡者身上而非棺木上。
  4、火葬:
  (1)未断气即可为其覆盖(先撒金光明沙,次放三张咒轮,再盖往生被)。
  (2)助念完,掀开往生被,俟更衣毕,依旧覆盖之。
  (3)欲盖棺、火化时,将往生被取出、摺好。俟骨灰入坛,撒下金光明沙,摆上咒轮,再以往生被包裹骨灰坛。
  (4)为避免往生被沾污,亦可将之摺为小块,放入坛内。唯应俟遗骨冷却方可行之,以免余温过高,致往生被损坏。
  (5)往生被不可火化,因上有咒轮、佛号,焚毁有过。除非整件沾染血迹,方可以恭敬心火化,火化时应边持「阿弥陀佛」佛号。
  (6)不慎弄湿,应另取新被为亡者覆盖,待湿被晒干,再铺于新被下。
  六、助念
  1、意义:病者心力孱弱,无法相继长念,必须仗他人相助,方能得力。
  2、预备物品
  (1)设置临时佛堂:方桌一张,上铺黄布或黄纸,置三尺大西方三圣或弥陀像,钉挂墙上、置于桌上皆可,以不低于腰部为宜,方位以病者得见为原则,但病者脚底不可朝佛像。若限于场地,病者无法得见佛像,可另备一组佛像,时时请来,令病者瞻视。
  (2)供佛物:香炉、莲花灯一对、上品沉香(不可间断,亦不可过旺,致空气混浊,影响助念)、清水一杯、鲜花、四果等。
  (3)引磬二把,以备换班之用,然其音量不可大于念佛声。
  (4)念佛机、四字佛号录音带或镭射唱盘(CD)。
  (5)金光明沙、咒轮、往生被。
  (6)椅子:依助念人数酌量预备。
  (7)助念通告、回向文。
  3、注意事项
  (1)家属部分
  a、若已延请净众或助念团助念,勿同时邀请外道师巫(俗称师公)之流混杂其间,以免妨害正念,又损佛法庄严。若有出家僧众前来助念,家属当代病者顶礼法师。
  b、参与助念者,应听从助念团长指导,全力配合。
  c、若无法情商莲友前来助念,家属应全力承担助念之责。
  (2)助念团部分
  a、助念前,应徵得直系眷属同意。
  b、至丧宅,先面见户长,由其带领入内,以免物品遗失而遭嫌疑。
  c、应诚敬为之,视病者若亲眷。
  d、丧家所备之茶水可饮用,三餐则自行解决,以免增添家属困扰。
  e、丧家结缘之脸巾、肥皂等物可收受,或转供养出家众。
  f、丧家致赠之红包,万不可收,因为在家人,无法令众生种福田。
  g、助念毕,返家后应沐浴、洗头、全身衣着换过,方能在佛前做功课。
  h、如助念时,不必一定着海青。若着海青,可准备二件,一件为拜佛、做功课用,一件为助念专用,可免时常清洗。
  (3)助念时
  a、助念前应先漱口,助念者勿食葱、蒜等五辛。为免邪秽冲煞,可戴咒轮。
  b、病室内禁止闲谈,若喂食病者,仍应持念佛号,以免病者分神,失却正念。倘有亲朋前来探视,可邀其参加助念。不愿助念者,领至他处招待。
  c、以「阿弥陀佛」四字佛号,首尾贯之。因命终之人气息孱弱,心念不易集中,故字数愈少愈好。速度音调缓急高低得宜,应避免咳嗽、喷嚏等杂音。
  d、应于脉搏、呼吸渐弱时,开始助念。诵念时,于「阿」、「陀」二字时打引磬,以其声清,闻之令人心地清净;木鱼声浊,不适于助念。
  e、助念人多,可分批轮班助念。一班最久二小时,恐念久精神不济,心之念力(即光明)会减少;若人少,可播放录音带(念佛机)辅助,令助念者及病者提起正念,但不可仅放录音带而不参与助念,因活人有心力、念力及光明,念佛时会放光、加持、避邪,机器音声则无此作用。
  f、播放佛号录音带,不可以耳机塞于病者耳内,以免音量难以控制。
  g、断气后,应持续助念十六小时,若能助念二十四小时更佳,原则上,应俟遗体冷透方止。
  h、助念完,在佛前代亡者回向。
  (4)、特殊情形
  a、病者临终时若神识昏乱,可用棉花蘸大悲水涂嘴唇,令神识清明。
  b、气绝后三小时内,助念者方至,此时应简明扼要开导亡者生西信愿,再行助念。
  c、临终极度痛苦,乃至挣扎嘶喊,此系冤亲债主缠身,令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为解冤释结,超度其冤亲债主,令自他两利,应先取小木鱼持往生咒一○八遍,俟其意识、情绪稳定再助念。
  d、生前恶业深重、诽谤三宝、障人修行等,死相难看,助念时须先为其三皈依,令求忏悔。此时,先在亡者面前,告知皈依三宝可种下善根,获无量福报,故欲代其在佛前皈依。以下在佛前念:
  我弟子XX代为亡者XXX三皈依。
  「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
  皈依佛,两足尊。
  皈依法,离欲尊。
  皈依僧,众中尊。
  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三称)
  复念:
  我弟子XX代为亡者XXX在佛前求忏悔。
  「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瞋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戎今皆忏悔。」(三称)
  e、临终疼痛难当,可注射止痛剂、镇静剂(以不伤害脑部清醒为原则),以利摄心念佛。
  f、助念一段时间,恐有回光返照现象,切莫误为病情好转,应注意其变化。
  七、如何利益亡者
  1、家属宜节哀顺变,依循佛法,令亡灵得度。
  2、可于举办法会之各道场,立牌位拔度或恳请高僧大德于早、晚课时,回向亡者罪障消灭、往生佛国。
  3、火化后,遗骨变黑,表亡者恶业深重(长期服药,不算在内),应立即为其超荐,并为其求忏、印经、放生...等。
  4、作七
  (1)七七算法:应自往生当日起算,第七天为头七,第十四天为二七,依此类推。
  (2)因每一动点皆有可能投胎,故作七宜提前一日作,并每日为其念佛回向。
  (3)时下偷日之风盛行,但此法不可取。
  (4)七七期间,家属宜茹素、断淫。祭祀、待客应以素代荤,禁绝酒肉,因祭悼而杀生之罪业,将由亡者承担,不可不慎。
  5、参加诵经、拜忏、打佛七(或地藏七)、水陆法会、放焰口等,将功德回向亡者。
  6、延请出家净众主持佛事,勿请巫道师公。
  7、度亡以虔敬为要。
  8、家属应虔诚参与超度法事,不可委之法师而置身事外。除作七及参加诸法会之外,家属每日亦应念佛、诵经,并将功德回向给亡者。
  9、破除迷信,如牵亡、回煞,或以丧事为不净,而遮盖佛像等。
  10、随侍在侧,亲视含殓,以保护遗体,维护亡者尊严。
  11、撙节丧葬用度,移作诸功德,如:布施济贫、印经造像、供养三宝、铺路造桥、放生...等等,不必请五子哭墓、孝女白琴以壮声势或豪棺厚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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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2:29:35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三章 结语  预作准备,早积资粮
  弘一大师尝言:「古人以除夕当死日。盖一岁尽处,犹一生尽处。昔黄檗禅师云:“豫先若不打彻,腊月三十日到来,管取你脚忙手乱。”然则正月初一便理会除夕事不为早;初识人事时便理会死日事不为早。哪堪荏荏苒苒,悠悠扬扬,不觉少而壮,壮而老,老而死;况且更有不及壮且老者,岂不重可哀哉?故须将除夕无常,时时警惕,自誓自要,不可依旧蹉跎去也。」
  死亡乃生命必经之历程,亦可谓生命现象之部分。嘉瓦喇嘛尝言,忽略死亡抑或正视死亡,皆不能克服死亡,以其为必然发生之事实。吾人每每为诸事预做准备,虽未知死神何时降临,但知其终必来访,焉能不于事前妥帖预备?
  生死乃意识状态之转换,吾人当常作是念:无常随时会降临。纵今日不修行,明日仍须修行;此生不修行,来生仍须修行。今既闻佛法,应透视人生,作心理建设,当知:一切法不可得,世间无一物为我所有。应将金钱化为功德,切莫将之化为恶业。地藏菩萨对大辩长者言:「未来现在善男女等,闻健自修,分分己获。」是以布施放生、印经造像、供养三宝、做诸功德,应趁生前及时行之,倘身后由家属代作,所得利益,七分之中乃获其一,此尚属不幸中之大幸。傥家属不具正信,枉做种种无益铺排,而未能如法利益亡者,岂非徒然!佛道乃独行道,我人一切恶业,须仗由衷至诚以求忏,非何人能取代,是故,与其亡故后由家属代作功德,何若生前精进修行,广学多闻,增长智慧,断除烦恼,培养健全之生死观,方免病危抱佛脚之窘境。
  吾人所处乃五浊恶世,具无量苦,而西方极乐净土,乃弥陀愿力所成,具诸庄严。吾人傥能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以至诚恳切持念佛名,求生彼国,自可出娑婆,生极乐。平日可备念珠二串,一为一○八颗,置于佛前,方便计数;一为随身携带之小串念珠,自我惕励,随时念佛。万不可以卑劣自居,谓业重,恐不能生。当知至诚念佛求生者,无论根之利钝,惑之厚薄,皆可蒙佛接引,切不可妄自菲溥。倘作是念,即是未能真信切愿,自无从感佛来迎。
  自来修净业者众,往生者寡,其因有二:一为不依佛教,口言净土,心恋尘境;一为未于平日告诸眷属正确临终处理方式,致彼依世俗知见,瞎张罗或更衣哭泣等,反成障碍。是以,倘罹重病,当一心待死,若命不该绝,自能速愈,因为放下身心念佛,最能消业,业消则病愈。否则唯求速愈,若不治亦无由往生,以其生西之志未切也。临终之际,为免眷属处理失当,妨碍往生,平日即应就自己之意旨,嘱咐家属,切莫以谈身后事为不祥而讳莫如深,应令彼等于平日即常持佛号,娴熟正确临终处理,庶不致破坏自己临终正念,亦可使其早植善根。世人遇病及危难,每求神问卜,致杀生害命,诚为不智。当知所有境缘,多由宿业所感,当念佛求忏,自可业消病愈。彼鬼神犹在六道中轮回,浮沉于业海内,何能为人消业?即令彼为有大威德力之正神,较之佛菩萨,直如萤火之于日光。
  或以佛法为超度幽冥而设,视为不吉,此乃庸愚瞽见。《华严经》即载,佛升诸天说法,无量天帝共赞佛法最为吉祥。是以当破除邪见,切勿贪生怕死,应将躯壳看破,专志念佛。当知持念佛名,功德利益不可思议,非仅现世消灾获福,亦可为往生之资粮。临终一念至为紧要,傥念佛工深,八识田中具足佛种,何愁不往生。此外,当力行家庭佛化,家属即可为己念佛饬终,复以净友助念,自可神超净域。
  平日应具足信愿,斋戒念佛,并广结善缘。以临终一念,为后有生因,彼时,病者无始以来所造诸业,聚集显现,此际唯恃佛号为护身浮囊。善友助念,犹似以无数浮囊,系诸颈项,终抵彼岸。若道念不坚,或因疑成障,或无善友助念,岂非功亏一篑!应备电子念佛机、四字佛号录音带或镭射唱盘(CD),病中宜时时静听,或随念、默持,令耳根常受薰闻,可增上净缘,长养莲胎。
  高僧大德临终之际,洒脱自如,自在安详,闻者莫不心向往之,倘能起而效尤,深信切愿,精勤不懈,高登莲品,自可预期。
  某比丘自觉业障深重,无福消受十方供养,意欲还俗,老和尚告以:「你今年四十五,若以享年七十而论,仅余二十五年。以二十五年赌注极乐世界,无异以二十五元赌注一千亿,为何不敢下注?」该比丘遂打消还俗之念,精进念佛、用功经教,终至见佛,以五十四岁之年往生。幸闻老和尚言,辛苦九年即得丰硕成果。
  实则毋须九年,若坚持对净土之信愿,求生西方仅在一念之间而已。设若有人生重病,自知死期不远,即可摒除诸缘,谢绝亲朋好友探访,关起门来,专心持念四字佛号,并播放「阿弥陀佛」录音带(或念佛机),二十四小时毫不间断。若有人前来,亦告以念佛。因为探视无助于了生死,反而增添眷恋不舍,不若念佛,于己更有实益。能身心放下,如斯实践,笔者敢以性命担保,此人必可赢得极乐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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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2:29:17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二章 往生实例  往生之徵验
  由死时相貌可判断升沈何趣。倘面呈黑色,乃地狱相;青色为畜生相;黄色为饿鬼相;常色为人相;鲜花色为天相。亡故后,由善恶业,其体温后冷之部位,亦各不同。舍报后,通身冷透,热气归顶者,往生圣道;热气至眼、额者,生天道;至心者,生人道;至腹者,生饿鬼道;至膝者,生畜生道;至脚底者,生地狱道。此说固有所据,亦不当坚执全信,平日但能信愿真切,临终正念分明,辅以旁人助念之力,即可证其往生。
  毕生修行,万般放下,无非为求生莲邦。自来往生西方净土者,多有瑞象,诸如:
  1、自知时至。
  2、面容安详,相貌庄严,犹胜生前。
  3、体无恶臭,满室生香。
  4、天乐鸣空。
  5、见佛来迎。
  历来往生者,瑞象不一,唯临终应秉持一原则,即安详最重要。或有荼毗后得舍利者,然以各人修持境界不同,所见舍利颜色亦互异。
  《净土圣贤录易解》详录自古迄今,修习净业得生莲邦之贤哲事迹,堪为净土行人之典范,读者可参阅之,以增净土行愿。
  典型在夙昔
  历来诸祖,深赞净土。身体力行,圆证菩提。幸得人身,当惕励精进,永脱轮回。玆举二例,令众等见贤思齐,当生了办。
  (1)印光大师
  为净宗十三祖。幼随兄读儒书,曾辟佛,病困数载,始悟前非。年方二十一即薙染,于晒经时得读《龙舒净土文》,知念佛往生之净土法门,乃了生脱死之要道,即专心念佛。因念世风日下,非提倡因果报应,不足以挽颓风而正人心。人根陋劣,非实行信愿念佛,决不能了生死而出轮回。故凡请益者,不拘贵贱贤愚,男女老幼,皆以敦伦尽分,闲邪存诚,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及因果报应,生死轮回等实事实理,谆谆启迪,令深生憬悟。归依者不可以数计,依教奉行,得遂生西者,亦难枚举,且化及囹圄异类。常持大悲水米,救诸病危。俭以自奉,厚以待人。凡善信供养,悉代广种福田,捐助急赈,救济饥贫,印赠经书、佛像,中兴净宗,功难思议。二十九年十月集众选任住持,次月初四早一时半起坐云:「念佛见佛,决定生西。」言讫即大声念佛。二时十五分索水洗手毕,起立云:「蒙阿弥陀佛接引,吾去也!大家要念佛,要发愿,要生西方。」说毕,即面西端坐椅上,一心念佛。五时,在大众念佛声中,含笑安详西逝,如入禅定。翌日午后三时入龛,仍端身正坐,面色如生。百日荼毗,得五色舍利珠百余颗,大小舍利花及血舍利千余粒。齿全存,顶骨裂五瓣如莲花。
  (2)弘一大师
  幼颖异,娴大悲咒及往生咒。甫就学,过目成诵。潜心文艺,擅诗词书画、金石音乐,旁涉戏剧,悉臻神妙,名震一时。卅九岁出家、受具戒,从此尽摒所习,以戒为道本,发心扶律,遍搜中外律藏,校勘南山三大部,重兴律学。虽律绍南山,教宗贤首,而行在弥陀,从不谈玄说妙,惟示人以念佛持戒。暮年色力渐衰,知将迁化,尽力弘法,不辞劳瘁。六十后,息心念佛。后示微疾,拒医药及探问,惟专念佛,写「悲欣交集」一纸,并嘱以「如在助念时,见我流泪,并非留恋世间,挂念亲人,而是悲喜交集之情境所感也。」在大众念佛声中,安详而逝。荼毗获舍利一千八百粒,舍利块六百。
  除上述二位外,尚有广钦老和尚、李炳南老居土等当代高僧大德,皆盛赞净土法门并身体力行,念佛往生。平凡如我辈者,得见净土法门之殊胜利益,切莫踌躇,当以诸大德为楷模,精进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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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2:29:01 | 只看该作者
 第十一章 僧伽临终及善后  病危
  同参道友应悉心照料,如法供应饮食、汤药。病室应保持整洁,焚香以杜绝臭秽。垫褥宜柔软暖和、空气畅通,以减轻病僧痛苦。令其面西坐卧,设弥陀像或三圣像供瞻视。勿与之闲谈他事,应恳切劝其万缘放下,念佛求生西方。
  倘病僧住院,见其病情严重,即尽速出院返寺,准备助念。以免院方无法配合临终处理,致遗体遭搬动,益增亡者痛苦。
  病僧倘有后事交代,宜预先备妥遗嘱,交人保管,俾助念时可专心致志而无挂碍。
  助念
  勿悲哀喧哗、沐浴更衣、移动盘腿等。唯轻鸣引磬,助其念佛。速度快慢可先徵询病者意愿,利其随念。将舍报时,加鸣无常磬(即大磬),至断气乃止。倘亡僧为方丈和尚、长老上座、上座法师或他寺退居方丈来驻锡者,应鸣大钟。倘无大钟,则代之以大磬。何故?缘钟磬声可引生正念。
  一切施为应俟助念毕,方始进行。注意事项,前已述及。总之,临终至气绝后十六小时,甚为紧要,此际不务他事,唯念佛助其往生而已!
  入殓
  纵比丘病重,仍禁止女众入寮房,须俟殓毕,方可随喜助念,反之亦然。
  不宜厚殓,应衣以洁净旧服,新衣布施他人,以增亡者之福。一切以简约为原则,不尚奢华,棺柩不宜过好。殓后至少停放七日,轮班助念不绝,此时可用引磬、小木鱼,一律念四字佛号。
  停龛、停棺期间设灵堂,灵桌上铺黄布,供鲜花、灯烛、茶果(每日更换)。晨、午供饭菜,然应于午前供,晚间不供,以合过午不食之旨。即使晚间施食,亡僧灵前仍不供饭菜。
  殡葬
  出殡仪式切忌铺张。
  送葬起灵时,弟子为报师恩,当为师抬龛或抬棺上灵车。倘有多位弟子,可一人捧遗像,余为抬棺、龛。若仅弟子一名,则捧遗像随灵而行。阖寺僧众,送至葬所。
  出家僧众多以火葬为主,禅宗则有荼毗、全身入塔二种方式。
  若为火化,收取灵骨时,可细心检寻,倘有舍利,可取出供养,标明亡僧法号暨生卒日期,以志其修持。
  禅宗之葬法,倘亡僧为住持,则由法缘或邻山尊宿为主丧者,并行入龛、移龛、锁龛、挂真、对灵小参、起龛、奠茶、奠汤及秉炬等九项佛事。
  遗物
  就戒律而言,亡故之比丘僧尼系属十方僧,其遗物任何人皆不可擅取。因其为十方僧,既取自于十方,亦应用之于十方。所遗之物,须做僧羯磨,再行处理。否则,纵令私交甚笃而擅取之,即犯根本大戒。
  出家僧众所遗衣物,究应如何处置,《阿含经》及大乘经典,皆未述及。依笔者主张,海青可火化,袈裟留下,以资纪念,俟残破毁损,再行火化。倘尚堪使用,亦可留给其他法师。
  追荐
  因亡者于中阴时期,罪福未定,可烧香、燃灯续明于塔寺中,七七日内,为其修福,最为有效。逢七应营斋追荐,或诵经礼忏,此谓「斋七」。此后,逢年节、周年亦当追荐,以尽弟子或晚辈之义,不可谓其已得解脱,即毋须追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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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2:28:46 | 只看该作者
 第十章 葬礼  鸟葬
  葬礼依各地习俗、信仰各有不同,约而言之有四,即:土葬、火葬、水葬与鸟葬。此四法由来已久,据《南史》所载:「死者有四葬,水葬则投之江流;火葬则焚为灰烬;土葬则瘗埋之;鸟葬则弃之中野。」
  鸟葬行之于西藏,作法为弃尸于野,任鸟啄食。遗体送至荒郊后,吹奏一螺旋形法器,秃鹰旋来啄尸。头骨部分较坚硬,恐秃鹰啄食不动,乃以刀刃或石块敲击之,以利鹰食。藏人重往生,冀求灵魂升天,咸认色身填于鸟腹,魂魄亦随秃鹰翱翔而升天。亦有落后地区,设「弃尸林」,弃尸于林内,任飞禽、野兽食其腐尸。东瀛京都鸟边山,迄至中世,犹盛行风葬。作法为放任遗体风化,其间自必有禽鸟前来啄食。故「弃尸林」、「风葬」与「鸟葬」名虽异而体实同。拜火教沿袭风葬至今,印度孟买某处,为当今世上唯一纯拜火教徒社区,彼于该市内哥拉巴山,设一名为「沉默之塔」之风葬处。每遇葬仪,该处上空必有秃鹰、乌鸦来集。
  《穷神秘苑》:「顿逊国...其俗,人死后鸟葬。将死,亲宾歌舞送于郭(郭,外城)外。有鸟如鹅而色红,飞来万万(万万,数量极多之意。),家人避之。鸟啄肉尽乃去,即烧骨而沈海中也。」顿逊为南海古国名。足见鸟葬非行于一时一地,然以「慎终追远」为务之中国,恐难以接受。
  水葬
  水葬者,顾名思义即葬之于水。作法有二,一为将整具遗体捆以绷带,行宗教仪式,始投之于海。行水葬者,多遵亡者遗愿——愿与大海常存,或为海军亡故于军舰上,或遗体远在外地,不便运回,乃采行之。倘亡者为海军,则将遗体捆扎毕,行军礼始投之于海。证件、遗物交还遗眷。
  另一水葬方式为,火化后,将遗骨磨成灰,撒于大海。亦有将骨灰混合面粉,制为丸状,喂食飞禽、水族者。然骨作面丸,须将骨研成细粉,以罗斗筛之,与面粉无异方可,以免小鱼食之鲠刺于腹。
  土葬
  土葬者,将遗体纳入棺椁而埋之,为中国传统安葬方式。然土葬须具备诸条件,若经济宽裕,略有田产,可葬于自家土地,不与旁人混杂,倘家无恒产,唯栖身公墓、乱葬岗。然每年皆有人亡故,是以年有新冢,如是层层相叠,俟三年五载,恐连墓碑亦难寻获。纵令墓冢犹在,亦难免荒烟蔓草,寻觅耗时。
  土葬须虑及风水、地理。修行工深者,心无所着,所见所处皆为好地理、好风水。然于凡夫,则不可言无。就物理学观点而论,历经风之侵蚀、水之阻隔,所生之影响或改变,谓之风水。如棺旁水路,阻挡孔洞,令棺内缺氧,无法产生细菌或电解物质以分解尸体,致尸身不烂,遂成「荫尸」。以科学知识,即可解释风水成因。
  一地主之子皆为博士,地理师建议彼等,将双亲葬于某处。彼等斥为迷信,另行觅地安葬。讵料,葬后三载,兄弟中三人相继辞世。地理之说,焉可言无?实则,地理为一客观环境,不识修行者,未能主宰自心,受环境影响自不待言。笔者俗家家人尝求卜,谓祖坟伤及四房。笔者行四,今既出家为僧,何来四房?故倘能致力修行,地理之说,影响不大。
  土葬后,俟遗体腐化殆尽,尚须捡骨。据云,男众喜见美色,故双目先烂;女众多造口业,烂自嘴始,待尸身全烂,须四个月至半年。
  中国人谓「入土为安」,然土葬讲究甚伙,兼且费钱耗地,入土是否平安,尚待商榷。
  火葬
  印度葬法之一,又作荼毗,意指焚烧遗体,埋其遗骨。佛世前,印度即视此法为正葬。后阿难入定,见群鬼夺尸,知有守尸鬼,是以出家净众亡故采火化,以去其我执。佛涅槃后荼毗,佛教徒遂广泛采行。迨佛法东来,僧皆火化,唐宋佛法兴盛,高人达士亦多火化。唯儒家以此为背孝非礼之举,故宋高宗明令禁行民间。
  火葬于我国未能普遍行之,除儒教影响,另有下述二项因由:一者,以烈焰焚尸,必生剧痛;二者,人既亡故,复以火焚,岂非又死一次。殊不知神识既已离体,色身仅为躯壳,不复感受疼痛。且火葬符合卫生原则,不若土葬者,遗体遭虫蚁咬啮,其窘况非如火化,可一举解决。历代高僧,多行火化,以人之烦恼,系由我执身见为根本,乃至淫欲等大患,皆由此起。欲了生脱死,求神识得所,不拘僧俗,均当火化。焚之,则知此非我而不复耽着。
  日本、西藏,亦行火化。西藏复有火化修法。视遗体为亡者之罪业,藉烈火净化其染污,转化为智慧之光。印度、尼泊尔等国,亡者不入棺,裹以薄布,以肩舆(小轿)送至火葬场。
  火葬既毋须讲求地理、风水,又省时节约,兼有益于亡者神识之超升。家属可将火化遗骨安置寺院,由出家众诵经超度,兼以早、晚课之薰习,尚能聊种善根,复以讲经、打七及诸法会功德回向之,令消宿业,培植冥福,终至成佛。
  火化后,倘遗骨呈黑色,有二种可能:一为亡者久病,长期施打药物所致;二为恶业过重,助念无效。若为后者,当多做功德、行善布施,回向亡者。
  目下灾祸频仍,客死异乡、溺毙、失踪、空难等,时有所闻。倘因意外,未寻获尸体,应于寺院设牌位超度之。
  基本原则
  生死事大,每值丧事,亲友辄来献策。囿于宗教、风俗互异,所提建议南辕北辙,令丧家无所适从。世风日下,无奇不有,甚或于送葬时,聘清凉歌舞团,大跳艳舞。邪风至此,令人匪夷所思。家属最应把握者,为临终及断气后十六小时内之助念及注意事项,余者虽不免随顺世俗,但宜从简。避免铺张浪费、虚排场面,可将丧葬费用,转作弘法利生、救济贫困之事,以培亡者冥福。
  丧葬事宜,应合情合理,可恭请出家净众指导,或委托代办佛教仪式之葬仪社筹办。一切仪节但求庄严肃穆、简单隆重,于死亡应有正确认识,庶几不致迷信妄为。治丧毕,经书、佛像等当妥善处理,若不用,可与人结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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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2:28:27 | 只看该作者
 第九章 殓、殡仪式  入殓
  古代殓分大小,今者多已变通,无严格区分,或皆一并完成,统指为亡者沐浴、化妆、更衣及入棺之仪式称之。入殓时,家属宜念佛,并将此功德回向亡者。
  亡者应着何种服饰并无明文规定,民间以穿皮鞋、高跟鞋,恐亡者神识返舍时,会发出声响,故主张着布鞋,此说并无根据,不足采信。目今殓礼,家属辄为亡者备数套古代服饰,穿戴之后,彷若置身古代,头戴瓜皮小帽,直与强尸无异。此种妆扮,令人百思莫解。既为现代人,生前惯常穿着亦为现代服饰,何以往生反着古装?
  佛教徒入殓,可着平常服饰或居士服,外罩海青即可。殓衣宜用旧者,不宜用新。新衣布施他人,可令亡者得福,应尚简朴,不务奢华。
  佛在世时,并无缦衣,此物系佛法传入中国方创制,非属福田衣,故无固定处理方式,或转赠他人,或遗后代至亲留作纪念,倘破旧不堪,可怀恭敬心火化。
  皈依证及戒牒虽有佛像或师父法相,以其非发恶心焚毁,可采火化方式处理。
  出殡
  殡指大殓后,下葬前之停厝。出殡则为结束停厝,前往下葬。
  殓、殡祭品宜用鲜花、水果、素肴,万不可杀生,缘此祭祀所杀生灵之罪,皆须由亡者承担。倘其人生前已无善根,家属复杀生祭拜之,令其挑此杀业,于亡者实可谓雪上加霜,即亲友来吊,亦应款以素筵,切莫囿于世俗之礼,以为非盛筵必慢宾。即令亲友中或有无法接受茹素观念者,为利益亡者,开吊时仍须用素。
  出殡行列宜简单隆重,不必请五子哭墓、孝女白琴等壮声势,更不宜请淫歌艳舞团而贻笑大方。应撙节费用,以亡者名义供养三宝、印经、济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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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2:28:09 | 只看该作者
 第八章 设置灵堂  设灵
  灵堂布置宜庄严肃穆,简单隆重。供奉西方三圣,前面悬挂亡者相片,陈设香炉、水果、鲜花等。亡者灵前以莲花灯,代替民间之金童玉女。祭品宜素戒荤。佛像后面垂挂黄布,再置放棺木,亡者遗体为脚朝外方向,应备念佛机,二六时中不停播放佛号。
  助念时不宜旁务他事,应俟助念完,始设置往生莲位及灵堂或灵桌,朝夕「捧饭」,此表示,亲虽亡故,子仍按时晨昏定省。
  安灵
  出殡前,莲位及香炉由灵桌移至出殡奠礼会场,奠礼结束,随棺柩至墓地,安葬后,由孝眷捧回丧宅,复安置灵桌,谓之「安灵」,此时,除祭拜外,或念佛或作佛事,以此功德回向亡者。
  除灵
  七七四十九日或百日,撤除灵桌,并将莲位及香炉安置于祖先牌位旁,谓之「除灵」。
  合炉
  将莲位火化,亡者名字写进祖先牌位,与祖先同飨祭祀,取炉灰一小撮入祖先香炉,谓之「合炉」。
  祖先牌位应与家中供奉佛像隔开,然一般住家受限于空间及传统作法,无法如寺院另设往生堂,但尽可能另设一低于佛桌之灵案供祀之,倘实无空间安置二桌,始因陋就简,将祖先牌位安于佛像右侧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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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2:27:44 | 只看该作者
 第七章 如何利益亡者  荐亡有何作用
  俗云:「人死不能复生。」系就一期果报之色身而言。其神识并未死亡,而随业力、念力及习气,转换为另一生命形态,此即吾人所谓「轮回」。气绝至投胎前,为善恶未判之中阴阶段,亡灵觉受力尤胜生前,倘家属于此七七期内,为其广修众善,造诸功德,令亡魂得闻佛法,心生忏悔,自能减轻罪业,免沦恶趣。或有人以为:「人死为鬼,此事实既无法改变,何须超荐?」殊不知,人死未必为鬼,乃随其业力招感,而投生于六道,如是流转不息。是以但能归命三宝,修善断恶,受行法戒,志心净土,自可顿超三界,了生脱死。倘能至诚念佛,回向亡者,可令未往生者得往生,已往生者莲品增上。
  亲眷亡故后,家属宜节哀顺变,依循佛法,令亡灵得度。莫依俗见,行无谓仪式或耗费,既无实益,又增其贪执。可于举办报恩精进佛七、梁皇宝忏、三坛大戒、水陆法会等道场,立牌位拔度,或恳请高僧大德于早、晚课时,回向亡者罪障消灭、往生佛国。
  倘火化后,遗骨变黑,若非久病服药所致,即表示亡者恶业深重,助念无效,应立即为其超度,除前述方式外,尚须为亡者求忏、印经、放生...,做诸功德,祈能转变业力,救拔亡灵。
  超荐之目的,在为亡者祈求冥福,冀其业障消除,度脱生死轮回。一般家属于佛门超荐仪式知之未详,故多礼请出家净众为亡者念佛、诵经或拜忏,使其体悟佛法真谛,放下诸般执着,往生西方。即令未能生西,亦可免堕恶道。倘已堕恶道,亦可增添福报。如本应投生为牛,以超荐功德,或可投生为人。倘已出世为牛,以此功德,亦可改善境遇,饮食丰足,免遭劳役或屠宰。
  下列各节为荐亡之方式及家属应具备之观念,宜恪遵无悖,方可令亡者获真实利益。
  作七
  作七之俗源自佛经,据《中阴经》:「中阴众生寿命七日。」而《瑜伽师地论》亦云:「又此中有,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有得生缘,即不决定;若极七日未得生缘,死而复生,极七日住。如是辗转未得生缘,乃至七七日住,自此已后,决得生缘。」《梵网经》:「父母、兄弟、和尚、阿阇黎亡灭之日,及三七日,四五七日,乃至七七日,亦应讲说大乘经律。」《释氏要览》云:「人亡每至七日必营斋追荐,谓之累七,又云斋七。」作七通常皆礼请法师莅丧宅或家属至寺院作佛事,其余六日,家眷可自行为亡者念佛或诵经。因中阴身虽名七日历一死生,实则,每一动点皆有可能投胎,故应每日为其念佛回向。如周五往生,下周四为头七,下下周四为二七,再下周四为三七,以此类推。但做七宜提前一日,即每周三做,原因即如前述,恐其于每一动点皆可能投胎,故提前做。今者偷日陋习盛行,即将七七四十九日易为二十四日,头七、尾七仍为七日,二七至六七则每二日为一七,此法不足取,孝眷切不可投机取巧。民间尚有「作旬」习俗,每十日作一次,共作四次,今已名存实亡。
  印光大师尝云:「诸恶业中,唯杀最重。普天之下,殆无不造杀业之人。即毕生不曾杀生,而日日食肉,即日日杀生。以非杀决无有肉故,以屠者、猎者、渔者,皆为供给食肉者之所需,而代为之杀。然则食肉吃素一关,实为吾人升沈,天下治乱之本,非细故也。其有自爱其身,兼爱普天人民,欲令长寿安乐,不罹意外灾祸者,当以戒杀吃素,为挽回天灾人祸之第一妙法。」
  在七七期间,切莫杀生。遗属应以茹素为宜,若无法习惯,亦应勉力为之,至少茹素七日。凡祭祀、供灵或待客,均以素斋代荤菜,此举较放生功德更大。弘一大师即曾言:「在家人敬神,每用猪鸡等物。岂知神皆好善而恶杀,今杀猪鸡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灾耶?惟愿自今以后,痛革此种习惯,凡敬神时,亦一例改用素食,则至善矣。」丧中不用酒肉,此非独佛教主张,儒家古礼亦严禁之,若皇太子居丧饮酒,必载之史书,视为失德。以亲亡故而杀生,令其担此业力,陷亲于不仁,何异弑亲?今人每以食肉饮酒、作乐唱戏为体面,诚乃背道而驰之作为。
  《圆觉经》:「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由有种种恩爱贪欲,故有轮回。」
  虚云老和尚亦言:「三界轮回淫为本,六道往返爱为基,可见有淫就有生死,断淫就断生死了。」所谓「淫心不除,尘不可出」,若耽溺淫欲,则与佛道相违,难以感应道交。是以,丧中家属应断淫,持守五戒。然亦或有茹素四十九日尚可忍受,断淫四十九日则形同受酷刑者,此皆因众生习气太重,无法克制。若果真无法断淫,至少亦须忍耐七日。
  藏人尤重四七及七七,缘中阴身多于四七前投胎,而七七则为中阴身最后之期限,故应扩大举行。
  诵经
  诵经源自佛陀时代,其时无纸张、印刷术,听经闻法采口耳相传方式。佛弟子代佛说法,即为背诵熟记之经文。欲熟记某经,亦须靠背诵,故诵经即成学佛及宣扬佛法之先决条件。于佛前诵经,其目的有二:一者,犹如亲聆佛教,以鉴察自身思想行为。二者,代佛说法。六道众生皆有佛性,诚敬专一诵持佛经,可感得各道众生听闻信受,为亡者诵经,以其灵性较高,或可得度。
  据《地藏菩萨本愿经》所载,地藏王菩萨生生世世救度其母,故此经又名《孝经》。家属可于头七、二七、三七诵《地藏经》回向亡者。
  他如:《心经》、《弥陀经》、《金刚经》等,皆可用于荐亡。
  拜忏
  《地藏经》云:「我观是阎浮众生,举心动念,无非是罪。」是故,我辈凡夫当时时反省求忏,惕励修行。
  诵经拜佛,为己或代人忏悔,称为拜忏,又名礼忏,始于南朝梁武帝,结集之《梁皇宝忏》。求忏非为规避业报,乃坦诚认罪,誓不再犯。拜忏即在洗涤心垢罪业,获清净解脱。
  目前通行忏法仪轨,系由历来祖师依佛经所成,修忏法获感应者,亦不乏其人。盛行至今者,如:
  1、梁皇宝忏:系梁武帝为皇后郗氏所集,以其后生前嫉妒瞋恚,死后堕而为蟒,苦不堪言,帝遂延揽高僧,搜索佛经,录其名号,共成十卷,为其忏礼。郗氏蒙此功德得度,生忉利天。自古迄今,虔礼此忏,所为所祈者,皆有阴骘感应,为我国流传最久之忏法。
  2、水忏:又称慈悲三昧水忏,唐悟达国师以三昧水洗人面疮,濯除累世冤业,遂依宗密所撰《圆觉经道场修证仪》,辑成此忏法,至诚虔修,可解宿世冤业。
  3、大悲忏:又名千手千眼大悲心咒行法,系据大悲咒所作之忏法。
  4、药师忏:又称药师三昧行法,系依《药师如来本愿功德经》所作,祈消灾延寿,多礼此忏。
  5、净土忏:又名往生净土忏愿仪,系采《大无量寿经》及称扬净土诸经所成。
  6、地藏忏:又名慈悲地藏忏法,所成年代较晚,凡报亲恩或祈父母冥福,多拜此忏。
  此外,如:金刚忏、八十八佛洪名宝忏、千佛洪名宝忏等,今皆盛行。眷属延僧礼忏,家人亦当斋戒精诚,始能有感,倘能亲自礼忏,功德更形殊胜。
  世俗以诵经拜忏可转为冥钱,供鬼魂于阴间受用,此见不合佛法。诵经拜忏乃在消除亡灵业障,超荐其往生极乐,非愚民迷信之作为。
  打佛七
  《弥陀经》:「若有善男子善女人,闻说阿弥陀佛,执持名号,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乱,其人临命终时,阿弥陀佛与诸圣众现在其前。是人终时心不颠倒,即得往生阿弥陀佛极乐国土。...皆为一切诸佛之所护念,皆得不退转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自东晋慧远大师提倡打佛七以来,经灵岩山印光大师发扬光大,一时蔚为风气,盛行迄今。
  佛七系以一句「阿弥陀佛」念佛七日,或多个七日。为何以「七日」为期?盖「七」为一圆满数字。除《华严经》以「十」为圆满数,其他经典多以「七」为圆满数,盖取七七无尽之意。以七日为一循环念佛,谓「打佛七」。佛七期间,每日除早、晚课外,加诵《弥陀经》、赞佛偈,终日绕佛、念佛、静坐。通常皆设有超荐拔度及消灾牌位,家属可勉力参与,将功德回向亡者。
  《观经》云:「念一句阿弥陀佛,能除八十亿劫生死之罪。」是以亲人亡故,家属当以念佛代替灵前哭泣。超度亡者,应以念佛为主,此乃最切实、最易行且功德最殊胜之方式。惟参加念佛者,应忌食酒肉五辛,果能至诚念佛,必可冥阳两利。
  水陆法会
  施斋食供养水陆有情,以救拔诸鬼之法会,凡在水、陆、空死者皆可超度。梁武帝萧衍夜梦神僧教设水陆斋,普济六道四生群灵,帝乃披览经论,自行撰集。后仪文散佚,斋会亦告中绝,至唐再兴修设之。今之水陆法会,内、外坛逾八十个,感应殊胜。
  放焰口
  焰口为饿鬼名,其体枯瘦,咽细如针,口吐火焰。以生前悭吝,遂感此报。曾于阿难定中现身,阿难求告于佛,佛乃为说《焰口经》及施食法,放焰口之法事即由此而来。该法会系以饿鬼道众生为主要施食对象;亦为迫荐死者佛事之一。做此法事,可使饿鬼仗佛力得以饱餐,再为彼等宣扬佛法,令其信受而脱此苦厄。即令亡者未堕鬼道,做此法事亦等同代亡者布施饿鬼道众生,仍有功德。
  延请出家净众主持佛事,勿请巫道师公
  出家法师辞亲割爱,荷担如来家业,茹素持戒,精进修行,悲心度众。不若一般外道师公之流,或有家累,或赌博酗酒,本身即不清净,二者相较,功过立判。
  应至正信道场,本乎至诚,礼请法师,始能获真实功德利益。
  一切度亡以虔敬为要
  倘经济拮据,无法做前述佛事,可备四字佛号录音带一卷,子孙齐聚念佛,亦可超度亡者。须知,超度力量之大小,关乎内心虔诚与否。做同一佛事,效果迥异,原因在此。
  家属应任佛事重责
  有家属误认超度、诵经乃法师之任务,既已花钱即可了事,更有甚者,于灵堂前五喝六,赌博玩牌。当知「各人生死各人了」,由人代作佛事,远不及自身亲作。倘亡者生前未及学佛,由与其有血缘关系之亲属代作,较能引发至诚,若无亲眷遗族,则依与亡者关系亲疏次第代作。
  家属延请僧众主持佛事,所超荐者为亡故亲人,焉可置身事外?若欲得真实受用,家属应摒除荤腥淫欲,虔诚参与,且应专心致志,莫仅视为具文,照本宣科,敷衍了事。
  破除迷信
  民间咸以服丧为不净,急忙遮盖佛像,唯恐亡者晦气触犯佛祖,家属亦避免造访他人。此乃错误观念,亡灵本需佛祖接引,何须遮盖!
  大陆另有一俗,男子亡故须做一名为「过渡桥」或「破地狱」之佛事,女人亡故则做「破血湖」佛事,此于佛法无据,因为人死未必堕地狱,故毋须将亡灵引至「奈河」或「血湖」。
  古代阴阳家有「回煞」之说,即按人断气之年月干支,推算魂气返舍时间,并谓返舍之日,有凶煞出现。此乃世俗迷信,不足采信。
  民间盛行之牵亡未必可信。家属当尽其所能为亡者做功德、布施,不须牵亡,又徒增情执,甚或为江湖术士诈骗。
  随侍在侧,亲视含殓
  自亡者断气至安葬之前,家属应保护遗体,免受虐待。于殡仪馆诸般作为,应负监督之责。亡者沐浴、更衣、化妆乃至大殓,应随侍在侧,亲视含殓。不可为图省事,将亡者送至殡仪馆即不闻不问。何以故?据闻,某些殡仪馆以极不人道之方式处置遗体。或开膛剖肚,剜取内脏,以木屑稻草填塞;或视同鸡鸭,将遗体吊起,以便冲洗;更有骇人听闻之「奸尸」事件发生。诸如此类作法,置「死亡尊严」于何地?孝子贤孙情何以堪?是以,当与殡仪馆执事者协商处理方式,并随时监视其处理过程,方可免不幸事件发生。
  撙节丧葬用度,移作诸功德
  亡灵之升沈苦乐,系诸家属,切勿铺张浪费,为冥器、排场而虚掷金钱,如请五子哭墓、孝女白琴、购置上好棺木、辟建大墓园,乃至歌舞团等,于亡者毫无实益,又增其贪执之事。应节省种种妄费,布施济贫、印造经像、斋僧、买物放生,或以亡者名义作诸功德。据《往生十方净土经》云:「若以亡者严身之具、堂宇舍宅、园林浴池,以施三宝,此福最多。功德力强,可得拔彼地狱之殃。」故可将亡者所遗财物布施三宝,以资冥福。若逢节令佛诞、忌辰冥寿、周年纪念...等,皆可以庆贺之资,作诸功德,代替一切无益之礼数。
  结论
  《地藏经》云:「若有男子女人,在生不修善因,多造众罪,命终之后,眷属大小,为造福利,一切圣事,七分之中而乃获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故吾人应于生前积极行善布施,将钱财化作功德,莫待百年后由子孙代作。若所做不如法,吾人已做不了主,岂非哀哉!
  为人子女当婉转劝请双亲茹素念佛,所谓「吃素则不造杀业,兼灭宿殃;念佛则潜通佛智,暗合道妙。」善报亲恩者,非唯现世色身之给养,亦当令其灵性顿超三界为务。亲亡故后,当念佛荐亲。此举非独超拔亡亲,兼可令历代祖妣同沾法利。所有荐亲功德,当回向法界一切众生,以广自他存亡之心量,冥合菩提誓愿,兼可培福。
  某书载及回阳者经历,一美国妇女,心地善良,断气后,神识脱离肉体,至一如茵绿地。草原羊群竟作人语,与其交谈。眼前一片净土,气候怡人。妇人行至水池边,池中游鱼频频致意,以示问候,此美妙情景令其流连忘返,不欲回至人心险恶之现实世界。讵料,于空中惊见医师为自己施行急救,旋即清醒,懊悔不已。是以丧家辄为亡者辞世而悲恸,焉知亡者去处更胜人间。究应存者悼念亡者抑或亡者为存者哀泣,令人大惑不解。
  由前述实例可知,人心善良,临终可感得净土。正、依二报随心而转,念佛必然符合因果。阿弥陀佛意即「无量寿、无量光」,吾人日日口诵心维,一心求生西方,临终自可感得无量寿、无量光之世界。精进念佛,八识田中种满清净种子,临终随念而至清净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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