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經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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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一、經文據《麗藏》玄奘譯本,與世所習誦者異。
二、科依義疑(錄者案——扶桑體具實觀述:《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義疏》三卷,收入日本《大正藏》中)。
三、問多增文,答據《義疏》,間或遺略,時有潤文;而觀解表法多缺。
四、唯引他文而略疏釋,引文止處,未易見者,旁加(文)字。
五、若屬私意,則上冠「案」字,以區別也。
六、案經謂此文唐疏者,指《藥師本願經疏》(隋本),唐慧觀撰。係敦煌石室所發現之佚本。
藥師經析疑
弘一大師著
【問】:若依臺宗,說玄義五重,今應如何分判耶?
【答】:玄義五重:(一)人法為名;(二)正法寶藏為體;(三)如來因果為宗;(四)與拔功德為用;(五)大乘方等為教相。
(一)、人法為名者。魏塘云:藥師琉璃光如來是人名,本願功德是法名,此說是也。青丘、秋篠及長谷,同以藥師為喻者,此等不知從德立名。
(二)、正法寶藏為體者。正謂中正,法謂妙法,貴重為寶,句容為藏。與華嚴之諸法實性相,方等之實相如來藏,般若之佛母,法華之秘要之藏,涅槃之三德秘藏,金剛寶藏,同出異名。下文云:於其國中有二菩薩摩訶薩,乃至悉能持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正法寶藏。若正法寶藏非經體者,二菩薩云何奉持耶?雖魏塘云:諸佛甚深行處為體者,今所不取。何者?諸佛言通,甚深歎行,行字是宗,處字非體。如下文云:流行之處。故行處字不正指體。
(三)、如來因果為宗者。本願二字,是如來因;其餘九字,是如來果。魏塘以願行方便為宗,引下文證者。今謂此昧宗致。既是因果,豈非因而不該始末耶!
(四)、與拔功德為用者。此與魏塘同。彼云:此經始終,只明拔苦與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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