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璃光 - 傳統醫學論壇

标题: 藥師經析疑 [打印本页]

作者: 普光    时间: 2009-10-12 22:40
标题: 藥師經析疑

藥師經析疑

http://www.bhaisajyaguru.org/ex/2/ex_04.htm


弘一大師

凡例

藥師經析疑

弘一大師答佛學書局書(乙亥年)

凡例

一、經文據《麗藏》玄奘譯本,與世所習誦者異。

二、科依義疑(錄者案——扶桑體具實觀述:《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義疏》三卷,收入日本《大正藏》中)。

三、問多增文,答據《義疏》,間或遺略,時有潤文;而觀解表法多缺。

四、唯引他文而略疏釋,引文止處,未易見者,旁加(文)字。

五、若屬私意,則上冠「案」字,以區別也。

六、案經謂此文唐疏者,指《藥師本願經疏》(隋本),唐慧觀撰。係敦煌石室所發現之佚本。


七、經文句讀,據大師寫本。(目次中甲一之「一」,即內文子目之「初」字。)
八、析疑文標點,乃後人所加。


作者: 普光    时间: 2009-10-12 22:42

《藥師經析疑》,原係弘一律師遺稿。弘公圓寂後,該稿經圓拙法師整理完成,圓師並囑余籌印。數年前余曾請慧劍居士協助付梓,但因緣未能圓滿,故於中止,僅就岷市先印一千餘本。慧劍居士崇仰弘一大師,其情殷誠,曾撰寫《弘一大師傳》流通行世,今又再印《藥師經析疑》及《弘一大師文鈔》,以供世人同饗,囑余為序,故略述其因緣,以表贊喜!
菲律賓三寶顏福泉寺沙門傳貫民國丙辰六十五年二月十二日敘
作者: 普光    时间: 2009-10-12 22:42

藥師經析疑

弘一大師著


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

【問】:若依臺宗,說玄義五重,今應如何分判耶?

【答】:玄義五重:(一)人法為名;(二)正法寶藏為體;(三)如來因果為宗;(四)與拔功德為用;(五)大乘方等為教相。

(一)、人法為名者。魏塘云:藥師琉璃光如來是人名,本願功德是法名,此說是也。青丘、秋篠及長谷,同以藥師為喻者,此等不知從德立名。

(二)、正法寶藏為體者。正謂中正,法謂妙法,貴重為寶,句容為藏。與華嚴之諸法實性相,方等之實相如來藏,般若之佛母,法華之秘要之藏,涅槃之三德秘藏,金剛寶藏,同出異名。下文云:於其國中有二菩薩摩訶薩,乃至悉能持彼世尊藥師琉璃光如來正法寶藏。若正法寶藏非經體者,二菩薩云何奉持耶?雖魏塘云:諸佛甚深行處為體者,今所不取。何者?諸佛言通,甚深歎行,行字是宗,處字非體。如下文云:流行之處。故行處字不正指體。

(三)、如來因果為宗者。本願二字,是如來因;其餘九字,是如來果。魏塘以願行方便為宗,引下文證者。今謂此昧宗致。既是因果,豈非因而不該始末耶!

(四)、與拔功德為用者。此與魏塘同。彼云:此經始終,只明拔苦與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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