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白衣智证 发表于 2017-3-21 13:09:16

药师法门实修群盗戒讨论03法物篇纲要

三宝物中,法物和佛物是比较相似的,都是有四个类别 ,即法受用物,属法物,供法物,献法物。定义上,大体和佛物一样,就以“法受用物”为代表,再解释一下,后面三个比对佛物就能理解。

法受用物,主要有两类。
一是书写或是印刷了经文佛像的各种东西。不管是什么材质,上面书写了经文佛像的,都可算是法受用物。
二是各种专门用来装经典的箱函、包经布,以及专门的供经殿堂。


注意,第二类中说的这些物,品必须是专门用于装经典,并且是一开始办置就发心永远只为保存经书法宝,不会改为他用。要符合这两个条件,才算是法受用物。
如果一开始就是想暂时用用,比如怕弄脏经典,就暂时包个毛巾,打算将来换个好的包经布。那这个毛巾一开始就没打算要永久专门只为包经,那就不能算严谨意义上的法受用物。
而现在有的经典,印刷出来,是自带胶套书皮之类的,或是函装,那这些都是法受用物。


经典,是理体法宝所依持的,目的是引导我们达到实相不生不灭的境界。
佛像和所代表的佛的法身不二,法本和所诠释的涅槃之理也是不二。
所以,恭敬法宝,就能产生无量无边的功德;亵渎法宝,就会成就不可思议的罪业。


我们听开示做的笔记,也是法受用物。


在寺院流通处请经书,如果是明确的结缘物,那一切无碍,请回去即可。结缘的经典,没有主人。
如果是寺院常住的书,那么法师送给我们,就需要至少按成本价来补贴。(举个例子,共修法华经的法会结束,法师说各位手头的这个从寺院借的法本,就送给大家了)
如果是非结缘的经典,就需要补贴常住,再请回。比如在流通处平价流通的。


破损的经书,如果以“这经典污损,用火烧掉,可以净化,自己也培福”的心态烧,那么有重大的罪过。


陀罗尼经被,因为印有各种咒,也是法受用物。


修功德福报,有一个重要的理念,“事在福在”。我们修功德福报所做的事情,发心开始,完成之后,这个功德福报就成就。这个事情只要没有坏,功德福报还会一直累积增长。比如,我们发心印了一部经,发心的当下就有功德福报;这部经印好,印经的功德福报圆满;印好的这本经书,只要还存在世间,我们印经的功德福报就会不断相续累积增长;直到这本经书法本彻底损坏消失,印经的功德福报停止增加。。。。。。


“事在福在”,也是我们不能烧毁经典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障碍别人修功德福报,让印经的人失去了福报的相续累积。


对于附佛外道玩弄伎俩,在经典里夹带私货,把法宝整成邪说教材;或者是经典法本残破的让人很容易产生轻慢亵渎心。那么在这种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们以维护佛法的动机,将之火化。这是开许的。


专门用来印经的钱,不能挪为他用,严格来说,都不能拿来印论和讲记。因为经是佛说的,论是菩萨造的,讲记等是法师的开示。
更不能用印经的钱来印刷世间典籍。
如果指定要印某部经的钱,不能用来印其他经。
我们一般发心要印经的话,最好是说“随缘助印”,面向印制一切法宝。


裹经布或是五彩布,等最好不要用丝绸。
佛弟子最好不要用杀生而得的东西,比如丝绸,羽绒。。。。


世间作为装饰用的书法作品,如果内容是抄录自佛经,那也是法受用物。


印有心经或大悲咒的香炉水杯,是法受用物。


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里的佛经佛像,呈现出来的时候,是法宝。平时它们是以数据形式存储。所以,可以删除。

















不可得 发表于 2017-3-24 08: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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